根据《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浙江省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经教师资格认定专家审查委员会审查,拟认定周丽等40位同志具有初级中学教师资格,杨水芳等35位同志具有小学教师资格,王艳红等70位同志具有幼儿园教师资格。现将本次拟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进行公示,征求广大教职员工及其他干部群众的意见。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反映问题的方式:在公示期限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向市教育局反映公示对象的师德、认定条件及测试过程舞弊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应署本人真实姓名。
2、要求:反映问题要本着对教育事业高度负责的态度,实事求是,真实准确,反对借机诽谤诬告。
3、公示时间:从2012年11月5日起至11月11日止,共7天。
4、公示联系科室和受理电话:
地点:江山市教育局监察室;联系电话:4072502。
江山市教育局
二○一二年十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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