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劳博事务代理有限公司:
根据《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浙人专〔2006〕351号),经用人单位推荐,我局审核,确认胡芳同志具有助理经济师任职资格,现予公示。
序号 | 姓名 | 工作单位 | 现从事 专业 | 初定专业技术资格名称 |
1 | 胡芳 | 丽水市劳博事务代理有限公司 | 经济管理 | 助理经济师 |
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和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联系电话:0578-2091221,0578-2091222。
二○一二年十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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