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将于12月17日—30日开展自考毕业证书办理工作。为确保本次办证工作顺利完成,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毕业证书办理初审要求
(一)考生需提供的材料。申请毕业的考生必须出具以下原始材料:本人居民身份证、准考证、课程合格证书;已办理免考的要提供免考申请表或高职衔接课程成绩。办理毕业证书期间,原则上不办理免考及考籍更正手续。各区县(自治县)招生考试机构、主考学校自考办要严格按2008年下发的专业考试计划及规定,认真负责地审查毕业生材料,核验考生本人身份。经审核无误后,随即打印《重庆市自考毕业生基本属性校对通知单》交考生亲自校对并签字认可,如没有采集过图像信息,要进行电子摄像(对已有图像信息的考生原则上不允许再次摄像)。经办人需同时在《校对通知单》上签字,否则因工作程序不到位出现的差错及造成的后果,由经办人负责。要特别提醒考生,身份证号码一律按实际提供的身份证号进行核对,即身份证号15位按15位从左至右填涂,后面空三格,身份证号18位按18位填涂。如果考生是军人或武警人员,请按《考生必读》第38页(3)款所述方法填报。
(二)高职与自考本科衔接的自考毕业生审核办法,严格按《重庆市自考办公室关于印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重庆市衔接考试工作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的通知》(渝考办发〔2006〕40号)规定执行。
(三)出具考试成绩证明。凡参加2012年10月自学考试成绩合格且符合毕业条件的考生,因时间关系不能按时拿到本次考试成绩合格证的,请各区县(自治县)招生考试机构、主考学校自考办根据重庆市自学考试考籍库的相关信息,为这类考生打印一份考籍查询单,并盖上本单位的公章,作为本次考试合格成绩的证明。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本科在校学生,修完自考本科计划规定的课程、实践环节考核、论文答辩等,凭本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大学本科一至二年级的学籍成绩证明(加盖教务部门鲜章)即可申请办理自考本科毕业证。
(四)申请毕业的考生原则上应回到颁发准考证的区县(自治县)招生考试机构申请办理毕业初审工作。考虑到考生的实际情况,考生可以向就近考试地的区县(自治县)招生考试机构提出申请,各区县(自治县)招生考试机构要本着对自考负责,为考生服务的态度,做好协调工作。坚决制止一切违规行为,如经查实,将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考虑到边远地区考生的实际情况,毕业生初审工作时间不得少于13天。
(五)毕业生成绩的处理方法。录入毕业生基本属性后,可用预审程序预审。若出现成绩差漏,应按以下情况处理:唯一准考证(无老准考证、无多个新准考证),成绩差漏应输入差漏成绩;多证或有老证成绩未合并,则应输入该生其他证号(包括老证号);有过渡课程未作新旧计划对应的,应按要求输入该生老专业代码。本科免英语考生成绩处理方法按相应专业免英语加考相应课程。
(六)毕业生须填涂毕业生登记卡(见附件四),填涂毕业生卡的说明:“专业老代码”指1999年以前参加考试并有合格成绩的考生需填涂此栏,便于成绩替换;“本科生是否免英语”栏是针对可以免英语而加考其他科目的考生而设计的,考生有英语成绩或申报专业不需英语,本栏应填涂“否”;“申报区县(或学校)”一栏是区分一类助学形式、二类助学形式的,二、三类助学考生只填涂区县码,一类助学考生只填涂学校代码;“户籍”栏暂不填涂。
(七)受理《重庆市自考毕业生人才信息登记表》事宜。根据重庆市人事局、重庆市公安局、重庆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关于加强和完善自学考试毕业生工作的通知》(渝人发〔2005〕121号)精神,在毕业生初审期间应接收毕业生(含本次毕业考生)提出的进入重庆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市场)的申请,并填写好《重庆市自考毕业生人才信息登记表》(见附件一),经审查、校验无误后于毕业证书“三方会审”期间,将《重庆市自考毕业生人才信息登记表》报送办证场。
二、“三方会审”工作要求
(一)“三方会审”工作安排。“三方会审”工作具体时间安排表见附件三。各地考办要合理安排工作,办证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不得提前或延后,特殊情况需要调整办证时间的必须提出书面申请,以保证正常工作秩序。
(二)本次办理自考本科毕业的考生,其专科毕业文凭需以考生的准考证号、原毕业学校、原毕业证书号、原毕业时间等信息填写《专科文凭登记表》(电子文档、见附件二),办证时同原毕业证书材料一起交办证场验专科文凭真伪处验收。
(三)“三方会审”期间,区县考办、主考学校考办均应上交或准备以下审查材料:
1.毕业生登记表(不含基本属性、考试成绩单页);
2.申报毕业生审查数据盘(含新摄毕业生相片);
3.毕业生名册(一式二份,按专业分开打印);
4.课程合格证书、高职衔接课程成绩及档案材料、免考申请表以及其他证明材料(使用复印件的必须加盖“已验原件无误”章,且经办人必须签名。为加强管理,严格复查,每个考生的合格证书复印件及证明材料须整理后按人一并装订成册)。毕业证书遗失应按相关规定申请办理毕业证明书,不允许任何人在相同的专业(同一层次)重复办证。
(四)“三方会审”期间,设立市教育考试院材料审查组、主考学校审查组、考籍和微机审查组三个小组,共同对毕业生资格进行严格复查。其办证工作按以下程序、要求进行:
1.区县(自治县)招生考试机构、主考学校自考办将毕业生材料一并交材料审查组,由市教育考试院自学考试处工作人员和主考学校考办选派干部分别对毕业生思想品德进行鉴定,按专业考试计划的要求审查课程合格证书及相关材料。主考学校审查完毕,经办人必须在毕业生名册上如实反映审查结果,并签署姓名和日期;
2.将毕业生数据盘交考籍和微机组审查,按新计划对毕业生考试成绩进行处理;
3.考籍和微机组审查无误后,即可打印毕业生登记表中的单页(即基本属性、考试成绩页);
4.区县(自治县)招生考试机构、主考学校自考办工作人员须分别核对检查单页内容,发现考生图像、成绩有误应立即交考籍和微机组查明原因,并重新打印;
5.此单页交考籍和微机组复核后加盖市考委章方能生效。
三、其他事宜
(一)主考学校自考办会审人员名额。重庆大学2人、西南大学2人、西南政法大学2人、工商大学2人,其他主考学校各派1人,派出人员必须在12月17日上午9:00时以前报到并开始工作。
(二)办证费用。各区县考办、主考学校考办在集中办证前,应认真清理审查办证、转免考的费用上缴情况,及时到市教育考试院财务处缴纳各项费用。毕业证书工本费(即证书芯)、审定费按市物价、财政局(渝价〔2002〕408号)执行,证书夹按考生自愿原则,可集中向重庆市招生考试服务公司订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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