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学院事业发展需要,经研究,决定公开招聘一批教学科研人员。具体招聘方案如下:
一、报名基本条件
(一)热爱公安教育事业,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
(二)学习成绩优良,身心健康;
(三)组织观念和责任心强,服从分配,具有吃苦耐劳和团队协作精神;
(四)作风正派,遵纪守法,无不良诚信记录,无违法犯罪和行政处分记录;
(五)最高学历为全日制高校毕业,取得相应学位,符合毕业生派遣条件,且高等教育第一学历应是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并取得相应的学位。最高学历、学位取得时间截止至2012年7月31日。
(六)年龄要求:原则上应当在30周岁(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对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中级职称人员可放宽至35周岁(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可放宽至40周岁(1972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高级职称人员可放宽至45周岁(196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七)符合用人单位规定的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招聘类别、岗位、人数(见附表)
三、待遇及相关问题
在校工作期间,享受国家统一规定的相应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
四、招聘工作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后的招聘方案,将在福建人事人才网(http://www.fjrs.gov.cn)和福建警察学院校园网(www.fjpsc.edu.cn)上公布。
(二)报名
1、凡符合条件者均可报名。应聘人员报名应明确具体岗位,每人限报1个岗位。
2、报名方式:报名可采用以下三种方式之一:
①将应聘材料邮寄到福建警察学院组织部(邮编:350007);
②通过电子邮件将材料发送到邮箱:fjjcxyrs@163.com;
③到福建警察学院组织部现场报名。
3、报名时应提交的材料:
①《福建警察学院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②身份证复印件;③历次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④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复印件;⑤在校学习成绩;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及聘书的复印件;⑦科研成果、论文论著等相关材料的复印件。
通过网络报名的,提供以上材料的扫描件。报名材料原件需于笔试后提交核对。
4、应聘者应如实提交上述材料以备资格审查。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和录用资格;已被聘用的,将予以解聘。
5、联系人:韩老师 联系电话:0591-83532716
(四)笔试
1、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实际报名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比例原则上应达到3:1后方可开考,如不足3:1的按规定报省公务员局批准后按实际参加人数开考。
2、笔试具体时间、地点于5月4日在我院网页上发布;
3、测试内容主要考核综合素质;
4、总分为100分。
(五)人民警察心理测试
从参加笔试的人员中按岗位拟招人数1:4的比例,从高分至低分确定参加人民警察心理测试的人选。不足1:4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六)试讲和面试
从人民警察心理测试合格的人员中,按岗位拟招人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试讲和面试人选;不足1:3时,按实际人数确定;
1、试讲、面试具体时间在我院网页上发布;
2、试讲形式为在规定时间内对所报岗位的试讲课题内容进行试讲,面试形式为回答评委提问;
3、试讲总分为100分,面试总分为100分,面试合格分数线为70分。
笔试、试讲、面试分数分别按40%、30%、30%折算,三者相加后为综合成绩。
(七)体检
根据考核综合分高低顺序,按1:1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不按要求参加体检者或体检不合格的或自动放弃的,按综合总分高低顺序,递补人员进行体检。体检标准按照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
(八)考核
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政审。政审不合格的,按该岗位上线人员综合成绩排名依次递补进行体检、政审。如无符合条件者,取消该岗位招聘。
五、聘用
(一)在笔试、心理测试、试讲和面试、政策基础上,根据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
(二)拟聘用人选名单在上述网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三)公示无异议后,报省公安厅、省公务员局办理聘用核准手续。
招聘岗位:
刑事诉讼法教师1名,行政法教师1名,法律史(含法律思想史)1名。
条件:法学硕士及以上学历。其中硕士学位要求本科毕业于政法院校法学专业,或者985、211大学的法学院。
(1)刑事诉讼法教师岗位要求研究生阶段为刑事诉讼法或者刑事专业。
(2)行政法教师岗位要求研究生阶段为行政法或者行政诉讼法专业。
(3)法律史教师岗位要求研究生阶段为法律史或者法理学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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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警察学院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来源于泉州人才市场网,最近更新2012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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