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总工会是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群众团体,是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因工作需要,面向全国选调3名副主任科员以下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范围和对象
在编在岗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在编在岗工作人员。
二、选调条件
(一)政治素质良好,品行端正;
(二)勤奋敬业,工作能力强;
(三)具有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且在编在岗满2年以上(含试用期,计算时间截止至选调公告发布之日);
(四)年龄在35周岁以下(计算时间截止至选调公告发布之日);
(五)2009年度以来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六)符合广州市入户条件;
(七)副主任科员及以下职务;
(八)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九)符合选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选调职位(见附件1)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受理报名
(一)选调对象不符合上述基本资格条件和选调职位条件。
(二)选调对象转任后构成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的回避情形。
(三)选调对象直系血亲或直系姻亲担任广州市总工会领导班子成员的。
(四)接受处分期间或接受审计、纪律审查、司法侦察的,受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及有关规定的。
五、选调程序
(一)报名时间。
2013年1月2日—2013年1月20日(现场报名须在工作时间)。
(二)报名方式:现场或邮寄报名。
现场报名地点:广州市越秀区东风西路230号 广州市总工会407室。
邮寄报名:邮寄到广州市越秀区东风西路230号 广州市总工会组织部,标明“选调材料”字样。(邮寄报名以邮戳日期为准)
报考人员填报及提交的材料须真实、准确,凡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考试和录用资格。不退回报名材料。
(三)报名资料。
1、《广州市总工会选调报名表》两张(要求贴本人近期小一寸彩色证件照);
2、任职通知、身份证、户口簿地址页及本人页、学历学位证、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学历学位鉴定机构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报告等材料复印件,计划生育证明原件。
注:学历学位认证报告复印件、计划生育证明原件可暂不提供,但进入面试阶段前必须提供。
(四)笔试。
笔试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文字写作能力等。笔试满分100分,占考试总成绩的50%。笔试时间另行通知。
笔试开考比例为1:3,低于1:3的,取消该职位。
(五)资格复审。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以1:3的比例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依次替补符合条件者参加面试。资格复审须提供现工作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以及广州市总工会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六)面试。面试主要测试报考人员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应变能力和举止仪表等。面试满分100分,占考试总成绩的50%。
(七)体检和考察。
面试结束后,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
(八)公示和转任。
根据考试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由广州市总工会党组研究后确定拟选调人员,在广州市总工会公众网公示7天后,按规定办理转任手续。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贺文娟
咨询电话:020-83188085。
附件:广州市总工会选调职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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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总工会选调报名表.doc》来源于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最近更新2012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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