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加大竞争性选拔干部工作力度,进一步拓宽选人用人视野,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经市委研究,决定采取公开推荐、差额遴选方式(以下简称“公推差选”),面向全市选拔部分副处级领导职位拟任人选。
一、公推差选职位(10个)
(一)正处级领导职位1个
河池市委政策研究室主任1名(国家行政单位编制)
(二)副处级领导职位9个
1.河池市委老干部局副局长1名(国家行政单位编制)
2.河池市民政局副局长1名(国家行政单位编制)
3.河池市司法局副局长1名(国家行政单位编制)
4.河池市水产畜牧兽医局副局长1名(国家行政单位编制)
5.河池市民族事务委员会副主任1名(国家行政单位编制)
6.河池市绩效考评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1名(国家行政单位编制)
7.河池市委党校校务委员1名(参公事业单位编制)
8.河池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局长1名(参公事业单位编制)
9.广西河池民航机场建设办公室副主任1名(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编制)
二、推荐范围
面向全市中国共产党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各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含中直、区直驻河池单位),以及全市国有企业(含中直、区直驻河池企业)。上述单位符合条件的工作人员,均可作为推荐对象。三、推荐对象的资格条件
推荐人选应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和任职资格,同时还应符合公务员法及相关规定。
(一)资格条件
1.推荐为正处级领导职位人选:现任副处级领导职务(或相当副处级领导职务)2年以上,或现任正处级职务(或相当正处级职务);
推荐为副处级领导职位人选:现任正科级领导职务(或相当正科级领导职务)3年以上,或现任副处级职务(或相当副处级职务)。
2.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3.企事业单位报名人员,年龄在45岁以下;其他报名人员年龄在48岁以下。
4.身体健康。
上述资格条件中,年龄和任职年限均含本数。任职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2013年3月31日。个别职位对学历有特殊要求的,以职位要求为准。
(二)各职位具体要求
1.河池市委政策研究室主任职位:熟悉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掌握宏观经济理论、人文社会科学等方面的知识,具备经济和社会科学研究能力,有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和文字写作能力,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中共党员。
2.河池市委老干部局副局长职位:热爱老干部工作,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和沟通协调能力,服务意识强,群众基础好,中共党员。
3.河池市民政局副局长职位:热爱社会事务管理与民生服务工作,掌握国家民政工作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有一定的社会学、社会保障等相关知识,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4.河池市司法局副局长职位:熟悉司法工作政策、法规,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法律相关专业毕业,中共党员。
5.河池市水产畜牧兽医局副局长职位:熟悉水产畜牧兽医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有从事水产畜牧兽医工作的经历或水产畜牧兽医相关专业毕业,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6.河池市民族事务委员会副主任职位:热爱民族工作,掌握民族政策,善于协调处理民族矛盾和纠纷,有基层工作经历或民族工作经历,中共党员,少数民族。
7.河池市绩效考评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职位:热爱绩效考评工作,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综合分析能力,中共党员。
8.河池市委党校校务委员职位:熟悉党和国家教育工作方针政策,有较高的政治理论水平,熟悉学校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有较强的文字综合能力和沟通协调能力,中共党员。
9.河池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局长职位:熟悉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有较好的政策理论水平,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中共党员。
10.广西河池民航机场建设办公室副主任职位:熟悉国家宏观经济政策、民航相关政策法规,掌握民航企业的运作模式和机场运行业务流程,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受理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5.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适宜担任党政领导职务的情形。
四、步骤和程序
公推差选工作从2013年2月中下旬开始,至2013年3月底前结束。
(一)宣传发动
由河池市委组织部下发通知,河池市竞争性选拔干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河池市竞选办”)发布简章,召开新闻发布会并在河池日报、河池电视台、河池网、河池先锋网、河池人才网发布公告,公布推荐选拔职位、范围、报名人员资格条件和选拔的时间、方法步骤。
(二)公开推荐
公开推荐采取组织推荐、群众举荐和个人自荐三种方式进行。三种推荐方式具有同等推荐效果。
1.组织推荐。各有关单位召开党委(党组)会议,集体研究确定推荐人选,并填报《河池市2013年公推差选领导干部推荐登记表(组织推荐表)》(见文后附件)。
2.群众举荐。各级干部、社会各界人士均可单独向组织举荐优秀干部。群众举荐须填报《河池市2013年公推差选领导干部推荐登记表(群众举荐表)》(见文后附件),并署实名。不署实名的为无效举荐。
3.个人自荐。鼓励符合条件的个人踊跃自荐。个人自荐须填报《河池市2013年公推差选领导干部推荐登记表(个人自荐表)》(见文后附件),并署实名。不署实名的为无效自荐。
组织推荐、群众举荐、个人自荐采取直接向河池市竞选办推荐的方式进行。组织推荐、群众举荐,每个职位只推荐1名人选,同一人选只推荐1个职位;个人自荐,只能自荐1个职位。同一人选被推荐到不同职位的,由河池市竞争选办征询其个人意见,确定1个推荐职位。
(三)资格审查
由河池市竞选办对组织推荐、群众举荐、个人自荐的人选进行资格审查,确定符合资格条件人员名单并公布。经审查合格人选与推荐职位的比例达不到5:1的职位不进行公推差选,推荐竞争该职位的人员,允许其参与别的职位竞争。
(四)差额遴选
经资格审查,合格人数达到比例要求的选拔职位进入差额遴选,分适岗比选和面试两个环节。
1.适岗比选。河池市委组织部组织相关人员对资格审查合格人选进行适岗评价。按照每个选拔职位1∶5的比例,产生进入面试的人选并由河池市竞选办向社会公布。
2.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实行百分制计分。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每个选拔职位1∶2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并由河池市竞争选办在河池有关媒体公布。
(五)组织考察与决定任用
1.组织考察。组织考察组对考察对象进行考察,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德才素质、现实表现和工作实绩。河池市委组织部部务会根据考察情况对考察对象进行研究后,提交河池市委常委会票决。
2.差额票决。河池市委常委会从2名人选中投票表决拟任人选。
3.任前公示和办理任职手续。对拟任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没有发现影响任职问题的,办理任职手续,并向社会公布各职位的任用结果。
五、待遇和管理
本次公推差选的领导干部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间履行所担任职务的职责,享受相应的政治、工资、福利待遇。试用期满,经考核胜任的,按有关规定办理正式任用手续;不胜任的,按原职级另行安排工作。
六、其他有关事项
报名(组织推荐、群众举荐、个人自荐)的起止时间为2013年2月20日至3月3日,采用现场报名与传真、电子邮件报名相结合的方法。现场接受报名时间为上午8∶00—下午5∶30(周末不休息),现场报名地点:河池市江北东路市行政办公中心二楼218—1室;传真和电子邮件报名的需在报名截止后2个工作日内报送原件。报名表格可从河池先锋网(http://www.gxhcxf.gov.cn)、河池网(http://www.hcwang.cn)、河池人才网(http://www.hcrc.net.cn)下载或到报名现场领取。
三种报名方式均须提供如下材料:①推荐表;②被推荐人选三年工作表现及主要业绩情况;③被推荐人的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任现职和现级别文件、奖励证书及其他证明材料复印件。
以上材料需报送一式三份,并用A4纸打印。被推荐人的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任现职和现级别文件、奖励证书及推荐职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原件须一并送市竞选办审核。在报名时提供虚假材料,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以及在推荐过程中拉票,在考察中进行非组织活动的,一经查实,即取消选拔资格,已经提拔的责令辞职或者免职、降职。为确保公平公正公开,公推差选工作全过程在纪检监察部门监督下进行,同时接受社会群众监督。
未尽事宜可直接向河池市竞选办咨询。
联系电话:0778-2305011
传真:0778-2302077
电子邮箱:hcjxb2013@163.com
监督电话:0778-12380
本简章由河池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河池市2013年面向全区公推差选领导干部组织推荐表.doc》《河池市2013年面向全区公推差选领导干部群众举荐表.doc》《河池市2013年面向全区公推差选领导干部个人自荐表.doc》来源于广西河池人才网,最近更新2013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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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池市竞争性选拔干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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