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老师,不在自己户籍所在地考,在别的地方考司法考试的,那么司考通过了,申请资格证书是在哪里申请呢?
回复: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在非放宽地方或其他放宽地方报名、考试,考试成绩达到申请授予B类和C类法律职业资格合格分数线的人员,应当在户籍所在地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的普通高等学校2010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应当在2010年7月31日前,持考试合格成绩通知书和毕业证书向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