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贵州省2013年省、市、县、乡四级机关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公务员和选调高校优秀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简章》和《贵州省2013年法院、检察院、公安(森林公安)、司法机关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考人民警察简章》(以下简称为《简章》)的规定,经省公务员招考办、市公务员招考办决定,现将加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分对象
根据《简章》,公务员职位(不含质监、地税、工商等垂管系统)和人民警察职位的加分对象:
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在笔试总成绩中加5分:
1.少数民族考生报考各级政府民族事务管理部门的,少数民族考生报考的单位在民族自治州及所辖县、乡镇(街道办事处)的;少数民族考生报考的单位在民族自治县及所辖乡镇(街道办事处)的;少数民族考生报考的单位在民族乡的。
2.少数民族考生报考定向少数民族职位的不予加分。如:黔西县铁石苗族彝族乡人民政府01职位定向招录少数民族考生,报考该职位的考生不予加分。
特别提示:
(1)因办公地点设在普底彝族苗族白族乡政府所在地,报考以下单位的少数民族考生可以申请加分。
贵州百里杜鹃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贵州百里杜鹃风景名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贵州百里杜鹃风景名胜区教育局、贵州百里杜鹃风景名胜区审计局、贵州百里杜鹃风景名胜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贵州百里杜鹃风景名胜区卫生局、贵州百里杜鹃风景名胜区经济能源局、百里杜鹃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安派出所。
(2)请注意查看贵州省公务员局网公布的《贵州省公务员招考加分涉及的少数民族自治地方(2012版)》。
(3)以下单位的单位地址不在民族自治县、乡,根据《简章》报考这些单位的少数民族考生不予加分。
法院机关: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大方县人民法院、黔西县人民法院、金沙县人民法院、织金县人民法院、纳雍县人民法院、赫章县人民法院。
司法机关:大方县司法局、黔西县司法局、纳雍县司法局。
公安机关:毕节市公安局七星关分局、毕节市七星关区森林公安派出所、大方县森林公安派出所、黔西县公安局、黔西县森林公安派出所、金沙县公安局、纳雍县公安局、赫章县公安局
二、加分时间
2013年3月25日——3月29日。
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根据《简章》规定,逾期未办理加分手续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加分。
三、加分地点
(一)毕节市六大类机关公务员职位
中共毕节市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科(毕节市行政办公中心C栋10楼西1009室)。
(二)毕节市行政机关(含所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乡镇机关职位、人民警察职位
毕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考试录用调配科(毕节市麻园路劳动保障大楼7楼)。
四、需报送的材料
根据《简章》的规定,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需持经审核通过的《报名信息表》一式两份以及能证明少数民族身份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第二代)和复印件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加分审查。
五、加分公示
根据《简章》规定,对符合加分条件的,在笔试成绩公布前在毕节市人民政府网()向社会公示,公示结果无异议的,予以加分确认。
六、咨询电话
中共毕节市委组织部0857-8221482
毕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57-8222297
毕节市公务员招考办公室
2013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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