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技工院校:
2013年度技工院校教师上岗资格认定工作即将开展,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全市技工院校在任教师。
二、资格条件
1.文化课教师须具备本专业本科或以上学历。
2.专业课教师须具备本专业本科或以上学历,且具备本专业某一职业(工种)中级或以上技能水平。
3.生产实习指导教师须具备本专业大专或以上学历,且具备本专业某一职业(工种)高级或以上技能水平。
三、上报材料
1.技工院校教师上岗资格申报表;
2.身份证复印件;
3.毕业证书复印件;
4.相关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四、申报时间
2013年3月25日至4月8日。申报材料上报市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处。
联系人:印诚
联系电话:85340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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