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 规定,我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辅导员(事业编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
我院为浙江省直属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全国首批28所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之一,预算形式为财政适当补助。学院下设金融系、投资与保险系、会计系、经营管理系、国际商务系、信息技术系、人文艺术系(社科部、体育军事部)、银领学院、继续教育与培训学院等9个教学机构;开设金融管理与实务、保险实务、会计、国际贸易实务、计算机信息管理等23个专业。
二、招聘岗位及条件
本次公开招聘辅导员5人,为专业技术岗。
招聘条件:
1、符合《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及本公告明确执行的有关政策规定条件;
2、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77年4月7日后出生);
3、具有研究生学历和硕士及以上学位(需在2013年8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或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中共正式党员;
4、大学期间曾担任学生干部或具有相关工作经历。
三、招聘程序及办法
(一)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应聘人员于公告之日起至2013年4月7日16:00,发送《浙江金融职业学院应聘人员登记表》到jrzp9095@126.com,邮件主题请注明“应聘xx岗位+姓名”,邮件标题不符将自动拒收。
2、资格初审。报名结束后,招聘单位根据招聘岗位所需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在单位网站(www.zfc.edu.cn,“人才招聘”)公布资格审查结果。
同一岗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数不得低于招聘岗位人数的3倍,否则核减招聘人数或取消招聘计划。
3、应聘资格的取得。通过资格初审者视为取得应聘资格。参加笔试时,审验本人身份证,并现场发放准考证。
(二)考试
考试采用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笔试、面试满分均为100分,各按50%计入总成绩。
1、笔试
笔试科目为综合能力测试,包括公共基础知识和高等教育学相关理论知识。
笔试结束后,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1:5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员。
2、资格复审
考试前,应聘人员应携带报名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寸近期彩照1张,按指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不具备学生干部资质而凭相关工作经历应聘的,还应携带劳动(聘用)合同和社保缴纳记录证明。
3、面试
面试采用答辩方式进行,内容包括应聘人员对岗位认知自述和评委提问,主要考查应聘者的仪态仪容、专业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和岗位适应能力等。
(三)体检、考核
考试结束后,按确定的办法计算总成绩(总成绩相同的,笔试成绩高者优先入围),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修订后)并按有关操作规程执行。
考核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执行。
(四)公示、聘用
经体检、考核均合格的人员,招聘单位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拟聘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招聘单位按规定办理进人和聘用手续。
聘用人员纳入编内管理,与招聘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
(五)其他
应聘者放弃或失去入围、聘用资格,或体检、考核中出现不合格者,招聘单位研究决定是否安排人员递补。需要递补的,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
四、纪律与监督
(一)本次公开招聘有关信息指定在下列网站公布,供应聘者查询和社会监督:
1、浙江金融职业学院 (www.zfc.edu.cn,“人才招聘”);
2、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zjhrss.gov.cn,“专题专栏/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栏”);
其中,招聘过程相关信息一般仅在浙江金融职业学院网站发布,应聘人员务必自行留意。
(二)对招聘工作及相关信息有异议的,请在信息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下述监管部门反映,以便及时研究处理:
1、浙江金融职业学院(纪检监察办公室):0571-86739268。
2、省人力社保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0571-87056703。
(三)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五、咨询
有关本次招聘工作具体问题,可向我院人事处直接咨询。
联系人:陈老师
咨询电话:0571-86739095
地址:杭州下沙高校园区学源街118号(邮编:310018)
电子邮箱:jrzp9095@126.com
浙江金融职业学院
2013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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