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我校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要求,学校决定开展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合作指导教师(简称专硕校外导师)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范围
专硕校外导师的遴选仅限我校现有的3个专业学位中进行:药学(含工业药学、临床药学、管理药学三个领域)、中药学、工程硕士(制药工程领域)。
二、遴选条件
1.遴选专硕校外导师条件请参照《中国药科大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与认定办法(试行)》(药大研〔2012〕14号)(见附件1)。
2.专硕校外导师原则上只能在一个专业学位(领域)授权点申报导师资格。
三、认定与遴选程序
校外导师原则上应从校外研究生培养基地或联合培养单位中遴选,由培养基地或联合培养单位遴选、推荐,由申请人填写《中国药科大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指导教师审批表》(见附件2),经所在工作单位(单位人事部门盖章)及相关学院同意后,报送校研究生院审批,并提交学位委员会审批认定,同时将《中国药科大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指导教师基本情况汇总表》(见附件3)电子版和纸质版各一份交至研究生院。
四、填表注意事项
1.申请专硕校外导师人员需提供支撑材料的复印件,支撑材料包括:最后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职称复印件、近5年获得较有价值的科技推广成果、著作、论文及获奖情况复印件。复印件按以上次序装订于《中国药科大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指导教师审批表》后。
2.所有纸质材料均要求A4纸大小,一式两份,由校研究生院、所属院系各存一份。
3.本通知的相关附件可从我校研究生院网页下载专区其它中下载。
五、日程安排
1.4月1日—4月12日个人向各院部申报,各院部组织初评。
2.4月15日各院系统一将材料汇总报送至研究生院(联系人:顾洁,联系电话:86185537)
3.上报材料包括:(1)《中国药科大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指导教师审批表》及证明材料复印件;(2)本院系申请校外专硕导师人员基本情况汇总表电子版和纸质版各一份(见附件3)。
4.最终评审时间由研究院统一安排。
中国药科大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与认定办法(试行)》(药大研〔2012〕14号)
《中国药科大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与认定办法(试行)》(药大研〔2012〕14号).doc》《中国药科大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指导教师审批表.doc》来源于中国药科大学,最近更新2013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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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药科大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指导教师基本情况汇总表.xls》来源于中国药科大学,最近更新2013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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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院
2013-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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