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规定以及《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公务员局、福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13年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闽教人[2013]1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公立学校师资需求情况,经南安市政府研究同意并报泉州市公务员局核准,决定组织2013年度南安市公开招聘公立学校教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
幼儿园教师40名、特教学校教师3名、小学教师83名、专门岗位教师2名。具体招聘学科、人数及专业要求详见《南安市2013年新任中国足彩网职位及定向补充单位情况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和要求
㈠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年满十八周岁;
2.遵守宪法、法律和法规;
3.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身体健康,符合教师资格认定的身体条件要求;
5.持有相应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教师资格证书的任教学科须与报考职位学科一致);
6.年龄在35周岁以下(即1977年4月1日至1995年4月1日期间出生);
7.符合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各项资格条件。
㈡其他要求
1.报考者须是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专业专科及以上毕业生,其中报考小学语文、数学职位者所学专业必须为师范类专业;
2.小学语文、数学、信息技术职位和专门岗位面向南安市生源招聘,其他职位面向泉州市生源招聘;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985工程”高校和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本科毕业生,其生源地要求放宽至福建省。
3.现在南安市公办中小学校(含公办幼儿园及小学附设学前班)代课且在我市代课达5年及以上的具有南安市常住户口的临时代课人员学历放宽至取得国家教育主管部门承认的专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年龄放宽至男45周岁以下(1967年4月1日及以后出生)、女40周岁以下(1972年4月1日及以后出生);
4.“专门岗位”面向参加“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研究生支教团)、“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至2013年8月31日前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国家任务招收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的南安市生源毕业生招聘。
5.下列人员不得报考:各级各类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含试用期)的工作人员,在近3年内被组织人事部门认定有人事考试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人员。
㈢资格条件认定标准
1.学历条件:招聘职位要求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学历,指考生通过参加国家统一招生考试,录取于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资格且执行国家普通高等教育统一招生计划的高等院校,并按教学计划完成学业后所取得的国家承认的学历。通过其他方式所获得的学历不属于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
2.专业条件:专业要求中的“××类”,以《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13年)中“××类”所列的专业者准予报考;专业要求设置为具体专业名称的招聘岗位,报考者所学专业符合所列专业者准予报考。报考者专业的确认,以毕业证书所署的专业为准。
3.生源条件:南安市(泉州市、福建省)生源,指高考(五年专为中考)时户籍在南安市(泉州市、福建省)的,或2013年4月1日前户籍在南安市(泉州市、福建省)且现为南安市(泉州市、福建省)常住户口的毕业生。
4.除报考“专门岗位”或符合政策加分的村务(社区)专职工作者、“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的服务资历和考核情况的截止时间为2013年8月31日外,其他招聘条件的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等相关证书或相关资历最迟须于2013年7月31日前提供。
三、报名
㈠时间:2013年4月1日~4月10日;
㈡形式:网上报名。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福建省教师公开招聘考试报考网(http://jszk.fjzk.com.cn/default.php),按要求报名。
㈢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报名时须认真阅读招聘职位所应具备的资格条件,确认符合拟报职位条件后方可报名。要认真阅读“福建省教师公开招聘考试报考网”上的报名有关注意事项,按网上提示要求,提供准确的个人报考信息,并通过网上缴纳报名费用。为防止网络拥堵,建议报考人员合理规划上网时段,以便顺利报考。如因错过报考时间,或报考人员提供信息不准确或有虚假行为而造成资格初审不通过,由报考者本人承担全责。
报考人员所填写的联系方式应完整且准确无误(非泉州地区的移动电话,应在号码前加“0”)。因联系方式有误而影响招聘考试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负责。
2.符合“专门岗位”报考条件的报考人员,应在网上报考平台的《报名登记表》的“专业类别”中选择相应的学科(“小学音乐”或“小学美术”)进行报名,并在“报名登记表”的“奖惩及其他材料”一栏录入“报考专门岗位”字样,网上报名初审通过后,报考人员应将《报名登记表》打印一份,连同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及“三支一扶”、服务社区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的相关文件、服务证书或《泉州市“村村社社有大学生”计划服务证明》(附件2)等材料于2013年4月11日、12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到南安市教育局人事科(南安市区新华大厦8楼)进行资格复审确认,否则视为放弃该专门岗位的报考资格。
报考“专门岗位”者不得兼报我市其他招聘职位,也不再享受加分优惠政策。
四、加分手续办理
符合省、市有关事业单位笔试加分政策规定考生应于2013年4月11日、12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到南安市教育局人事科(南安市区新华大厦8楼)提交相关材料,办理加分申请手续。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包括:
㈠符合福建省公务员局、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福建省"三支一扶"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有关就业政策的通知》(闽人发[2009]221号)规定的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考生。具体项目包括:“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研究生支教团)、“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和服务社区计划。
㈡符合福建省人事厅《关于转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闽人发[2006]10号)规定的加分条件的退役士兵、退役运动员等。
㈢符合中共泉州市委办公室、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村村社社有大学生”计划的意见》(泉委办[2007]68号)规定的服务期满三年且考核合格的村务(社区)专职工作者。
办理加分手续时应携带本人在报考平台初审成功的《报名登记表》(自行打印一份)、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南安市2013年招聘新任教师笔试成绩加分申请表》(附件3)及“三支一扶”、服务社区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的相关文件、服务证书、考核情况材料(必须加盖相关考核单位的公章)等相关有效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村村社社有大学生计划”报考者(即村务、社区专职工作者)应同时提供《泉州市“村村社社有大学生”计划服务证明》〔附件2,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打印后再交由服务地所在村(社区)、乡镇(街道)党委以及县(市、区)党委组织部盖章〕。未能到现场办理加分手续者可委托他人代为办理,代办者需同时提供本人身份证。
加分人员名单将在南安教育信息网公示。加分分值计入考生折算成百分制后的笔试成绩,考生笔试成绩及排名以加分后为准。
五、考试
㈠笔试
2013年4月20日参加省教育厅组织的全省统一笔试。
笔试地点、考试大纲、笔试内容及笔试成绩等信息由福建省教育考试院负责发布,请报考者随时关注“福建省教师公开招聘考试报考网”的相关公告。
㈡面试
幼儿园、特教学校及小学语文、数学招聘职位不另行组织面试,笔试总成绩(折算成百分制并加分后,下同)即为考试总成绩。幼儿园、特教学校考生的笔试总成绩合格线为50分;小学语文、数学考生的笔试总成绩合格线为60分,考试合格线及以上的报考者方可进入体检和聘用。
小学音乐、美术、信息技术职位及“专门岗位”需组织面试,按每个岗位招聘人数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从笔试总成绩高分至低分的顺序依次确定面试人选(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人数确定面试人选;若面试人选最后一名考生笔试总成绩并列的,取所有笔试成绩并列的考生为面试人选)。面试总成绩折算百分制计入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50%+面试总成绩×50%,面试总成绩60分为考试合格线,考试合格线及以上的报考者方可进入体检和聘用。
面试内容、时间、地点等事宜将提前在“南安教育信息网”另行公告。
六、体检
㈠体检人选的确定
参加体检的人选,按每个岗位招聘人数与体检人数1∶1的比例,在考试合格线上的考生中,从考试总成绩高分至低分的顺序依次确定。
考生考试总成绩相同者,无需面试职位的按考生笔试的专业知识考试成绩的高低排列顺序依次优先确定;需面试职位的,按考生面试总成绩的高低排列顺序依次优先确定(面试总成绩若再出现相同者,按考生笔试的专业知识考试成绩的高低排列顺序依次优先确定)。考生笔试的专业知识考试成绩若再出现相同者,按烈士子女、退伍军人、独生子女、计生“二女”户、高等院校优秀毕业生、“211”、“985”高等院校全日制毕业生的顺序优先确定体检人选。
㈡体检标准
体检标准按《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有关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考生,可申请复检1次,复检医院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指定,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七、资格复审
体检合格后,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复审。报考人员资格条件是否符合招聘条件,以资格复审确认的结果为准。资格复审时,未能按要求提供相关证件原件、证明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如遇不符报考条件,或网络报名所填写信息不实导致被取消聘用资格的,由报考人员自负全责。
复审时需提供如下材料:本人准考证、身份证、户口簿(或户口迁出注销单)、毕业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就业报到证、就业协议书等原件并附复印件(A4纸张各一份),往届毕业生需同时提供县级计生证明、县级综治证明。
未能取得《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的临时代课人员,除提供上述相关材料外,还须提供南安市公办中学、乡镇(街道)中心小学、市直学校出具的任教证明及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下载的电子学历注册备案表1份(不含其他网站),并注明未使用的查询码(以便核查),网上未查询到的,报考人员需提供盖有教育主管部门公章的招生名单及毕业生登记表。
八、公示聘用
资格复审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并在“南安教育信息网”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者,按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实行合同管理(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资格,档案转至市教育人才交流服务站。
被聘用新教师全部采取定向分配(定向分配单位见附件1),定向分配的任教学校由被聘用人员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进行自主选择确定,若被聘用人员考试总成绩出现相同,则按照前述的体检人选优先确定顺序依次选择。新聘教师需在自主选择的任教学校工作满三年方可申请工作调动。
九、其他事项
㈠考生在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核、公示及聘用等环节,因本人弃权或不合格而造成岗位空缺的,根据空缺人数,在该岗位考试合格人员中按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㈡有关面试、体检、资格复审及其他相关招聘信息将在“南安教育信息网”首页的“公示栏”上发布,报考人员应随时关注、查询。因未关注网站相关消息而影响招聘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㈢为确保招聘工作的公正、公平、公开,招聘工作接受市监察局、
市纪委派驻教育局纪检组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595-86367806、86382160。
㈣报考人员在本次招聘考试过程中如有相关问题,可通过报考平台的“考生问答信息”栏目进行留言咨询或发电子邮件至邮箱najszp@163.com。或拨打南安市教育局人事科咨询电话:0595-86367817、86367819。
㈤本通告未尽事宜由南安市教育局、南安市公务员局负责解释。
南安市教育局
南安市公务员局
中共南安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3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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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村村社社有大学生计划服务证明.doc》《南安市2013年招聘新任教师笔试成绩加分申请表.doc》来源于泉州教育局网,最近更新2013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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