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教育系统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创设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用人环境,建立乡镇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竞争上岗机制,优化校长、园长管理队伍,根据中共习水县委组织部《习水县股级干部竞争上岗办法(试行)》,结合我县教育系统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十八大精神,推进校长(园长)选拔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激发校长(园长)队伍活力,提高校长(园长)队伍素质和能力,为办好人民满意的学校和教育发展提供组织保障。
二、竞争上岗原则
1、坚持党管干部原则;
2、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
3、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
4、坚持群众公认、注重业绩的原则;
5、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
6、坚持优化结构、提高效率的原则。
三、竞选职位
1、乡镇中学校长3名;
2、幼儿园园长2名;
四、竞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我县教育系统正式在编在岗和相应的教师资格;
2、思想政治素质好、热爱教育事业;
3、遵循教育规律,具有强烈的改革意识和开拓创新精神;
4、具有履行学校校长(园长)职责所必备的专业知识和理论知识、教育教学管理经验、教育科研能力、组织领导能力;
5、遵纪守法、勤政廉政、以身作则、为人师表,在群众中有一定的威信;
6、身心健康。
(二)报名条件
1、中学校长报名条件
(1)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初级中学及以上教师资格,一级教师(原中学一级)及以上职称,具有5年以上工作经历。
(2)年龄40周岁以下(1973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高级教师(原中学高级教师)职称的年龄放宽到45周岁以下(1968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
(3)德才表现较好,近三年年度考核为优秀或称职(合格);
(4)在学校具有一定管理经验的经历,即担任副校长或工会主席的副校级领导或学校中层领导。
2、幼儿园园长报名条件
(1)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幼教及以上教师资格,具有二级教师(原幼教、小教一级)及以上职称,具有5年以上工作经历;
(2)年龄35周岁以下(1978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具有一级教师(原幼教或小教高级教师)的年龄放宽到40周岁(1973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
五、下列人员不得参加竞争上岗
1、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的;
2、受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的;
3、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4、按照有关规定不得提拔任用的。
六、程序和办法
1、制定并公布实施方案,实施方案经县教科局党委决定并报县委组织部同意备案后,在习水电视台、习水县教育科技网和《习水报》予以公告。
2、公开报名
(1)采用个人自荐、群众举荐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办法。
(2)报名者需填写《习水县教育系统乡镇中学校长、幼儿园园长竞争上岗报名表》,个人自荐的限报一个职位。
(3)报名需提供的资料:身份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职称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所在学校出具的工作年限证明。单位推荐的人员,须经集体研究同意,提交提名推荐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
(4)报名时间:2013年4月8日至10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8:00;
(5)报名地点:习水县教科局人教科;
(6)资格审查:由县教科局公开竞争上岗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资格审查,并将资格审查结果予以公示。
(7)面试:面试采取竞职演讲方式进行。由专家组进行评分(评分标准另行制定),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70%。
(8)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9)民主测评
参加民主测评人数必须达到应参加人数的80%以上,主要评议竞争者的德、能、勤、绩、廉及能否胜任竞争职位的工作。民主测评成绩占总成绩的20%。民主测评成绩按优良率(优良率=优秀票数+良好票数)计分;优良率90%以上计90分,优良率80%-89%计80分,优良率70%-79%计70分,优良率60%-69%计60分,60%以下(不含60%)不计分。
总成绩=面试成绩×70%+民主测评成绩×20%+领导评分10%。领导评分是指教科局党委成员对竞聘人员所打分的平均分。
(10)组织考察
由教科局公开竞争上岗工作领导小组根据面试分数和民主测评情况按1:3比例确定考察对象,对考察对象进行考察。
(11)任职
根据组织考察结果,由教科局党委集体研究拟任职位和拟任对象。对拟任对象进行为期5天的公示,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报县委组织部批复后由教科局按相关规定办理聘任手续。
七、纪律及要求
1、成立公开选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公开竞争上岗工作。
组 长:何 勇(县教科局党委书记、局长)
副组长:刘自力(县教科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
袁大平(习水县第五纪工委书记、第五监察分局局长)
涂旭东(东皇镇委员会副书记、纪委书记)
成 员:袁仁远(县教科局党委委员、科技管理服务中心主任)
黄秀禹(县教科局党委委员)
赵小兵(县教科局党委委员)
陈 冲(县教科局党委委员)
冯文太(县教科局办公室负责人)
陈 卫(县教科局人教科负责人)
袁 江(县教科局监察室主任)
2、严格纪律监管,由第五纪工委全程参与并监督执行公开选聘实施方案,方案在实施过程中不得随意更改。
3、对已被列为提名人选,但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中搞拉票贿选等非组织活动的;不如实提供有关材料或隐瞒有关问题、弄虚作假的;阻止知情人反映情况,对知情人打击报复的,首先取消选拔任用资格,再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4、公开选聘工作接受组织人事部门和纪检监察机构的全程监督,接受干部和群众的监督。
5、对在公开选聘工作中出现的违纪行为,按照有关法律严肃处理。
八、本办法由教科局竞争上岗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2013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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