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决定面向海内外公开招聘事业编制高层次人才(教师)73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成立于2001年6月,是根据宁波市人民政府和浙江大学市校合作办学协议创办,经教育部和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由宁波市政府投资建设,浙江大学负责办学管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属宁波市事业单位。学院占地约1200亩,总投资8.4亿元。现有省级重点学科3个、重点专业1个、重点实验室(共建)1个,市级重点学科4个、重点专业(群)5个、重点实验室3个,共建省级重大技术创新服务平台1个,并建立了宁波市生物医药应用型人才培养基地等。
学院领导和主要中层管理干部由浙江大学委派,学院咨询委员会和各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由浙江大学、政府部门及著名企业的教授、专家和高级管理人员担任。学院还聘请了包括中国科学院院士在内的80多名国内外知名学者担任名誉教授、兼职教授。学院专任教师队伍中有45%的教师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40%的教师具有博士学位。学院拥有研究生导师100余人,其中博士生导师27人。学院依托浙江大学开展研究生培养工作,现有在校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200余人在院开展学习和科研工作。学院还依托浙江大学建立了浙江大学宁波博士后工作站科研基地,已累计招收博士后近30名。
二、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核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通过资格审查、面试、体检和考核等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三、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二)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三)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资历、专业、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四、招聘单位、岗位、人数、专业、学历和范围及资格条件
详见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2013年高层次人才(教师)需求表(见附件)
五、招聘办法和步骤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3年10月31日止。
2、报名办法:
登陆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网站http://www.nit.net.cn/,在“人才招聘”栏点击“2013年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教师)公告”,并下载公告中的附件,填完后将个人简历及报名表发送邮件至zrsc@nit.zju.edu.cn,邮件主题请标明“应聘岗位+姓名”。
3、资格初审:
各学科负责人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符合招聘条件的,方可获得面试资格。
4、根据往年招聘情况,认定本次招聘的所有岗位为长期招聘不足的紧缺岗位,报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符合招聘条件的应聘人数与招聘岗位人数之比达不到3:1时,按符合招聘条件的应聘人数进入考试程序。本招聘信息将在“新职业网站”(http://www.ncss.org.cn)上发布。
通过资格初审进入面试的人员将由各学院人事秘书通知本人,同时通知面试时间、地点及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
(二)考试
考试采取面试的办法进行,面试形式包括“单独面试”或“试讲+面试”两种形式。招聘岗位条件为正高专业技术职称或博士研究人员的,将从符合报名条件的应聘人员中择优选择应聘人员进行面试;招聘岗位条件为副高专业技术职称的,学院定期组织面试。
1、资格复审
面试前,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报名表、本人简历、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近期免冠1寸照片1张及相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复审。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招聘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得参加面试。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面试资格。
2、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报考者所报岗位的专业知识水平、教学能力、研发能力、创新能力、成果转化能力等教学、科研能力。面试总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
3、成绩
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核对象,并由人事部通知考核对象。面试成绩相同的增加面试课目。面试成绩以及参加体检与考核人员名单将于面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网站上公布。
(三)体检与考核
参加体检人员在网上下载体检表格后,按要求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体检标准符合《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要求。
体检结束后,招聘单位将对体检合格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详细考核。考核不合格者淘汰。
因体检或考核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面试情况排序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四)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由主管部门报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同时在宁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及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网站上公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拟录用人员凡属农业家庭户的,须在办理录用手续的同时办理农转非迁户手续。没有办理的,在试用期(见习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满时,解除聘用合同。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时仍将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招聘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五)联系地址和联系方式:
宁波市钱湖南路1号,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人事处(行政楼501办公室)
联系人:李老师:联系电话:0574-88229017
公开招聘监督电话:0574-88229111
附件1: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2013年高层次人才(教师)需求表
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
二〇一三年四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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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来源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最近更新2013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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