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2009第139号)精神,结合我区幼儿园教育教学的实际需要,为充实我区公办幼儿园的教师队伍,保证2013年秋季新学年幼儿园教育教学工作正常开展,经研究,决定面向广东省清远市公开招聘幼儿园教师60名,为确保招聘公开、公平、公正地进行,现将具体实施方案公告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目的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用公开考试、择优聘用的办法招聘相关人员,确保聘用人员素质。
二、招聘岗位和职数(详见附件1)
三、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具有广东省清远市户籍,遵纪守法,思想政治素质好,作风正派,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团队合作意识强;
(二)取得教师资格证或具有取得教师资格证条件(即教育学、心理学的成绩单,普通话二级乙等及以上等级证书或测试成绩单);
(三)学历要求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
2、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非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第一学历又是全日制幼儿教育专业(学前教育专业)中专学历;
(四)年龄要求:男33周岁及以下(即1980年4月1日及以后出生),女28周岁及以下(即1985年4月1日及以后出生);身体健康,能胜任应聘岗位的工作;
(五)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或其它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不接受其报名。
四、薪酬待遇
聘用人员为事业单位公益一类编制,按照国家政策规定薪酬待遇执行。
五、招聘程序和办法
(一)发布招聘公告
在清远市清城区政府网和清远市清城区教育信息网(网址:http://www.qyqcqjy.net)上发布招聘公告。
(二)组织报名
1、报名时间及地点
2013年4月22日—24日共三天,每天上午9:00时—12:00时,下午2:30时—4:30时,清远市清城区清城中学(地址:清远市清城区小市永安街)。
2、报名方式
采用报考者本人现场报名方式,报名时提交《清远市清城区公开招聘幼儿园教师报名表》(附件2,考生须预先登陆清远市清城区政府网或清城区教育信息网下载打印,贴好相片,并多备1张同版的正面彩色免冠小一寸照片),同时提交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接受资格审查。
(1)应届报考生须提交户口簿、身份证、就业推荐表、学生证、在校学习成绩单、普通话测试成绩单、学校出具的现实表现证明;
(2)暂缓就业毕业生须提交户口簿、身份证、暂缓就业协议书、毕业证、教师资格证或具有取得教师资格证的条件(即教育学、心理学的成绩单,普通话二级乙等及以上等级证书或测试成绩单)、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或安保部门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证明;
(3)非应届毕业生须提交户口簿、身份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或具有取得教师资格证的条件(即教育学、心理学的成绩单,普通话二级乙等及以上等级证书或测试成绩单)、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或安保部门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证明;
(4)公办教师(公益一类编制)报考者必须出具当地县(市、区)教育局同意报考的证明和所在单位的现实表现证明方可报名;
(5)已婚报考者须提交计划生育证明。
3、考试收费
按照清远市清城区物价局核定的标准收取,报名时每人交考试费100元。
4、注意事项
报考者所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有效,且与《清远市清城区公开招聘幼儿园教师报名表》中填写的情况一致,如有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不予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