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我区教育教学发展需要,经高明区编委办批准,佛山市高明区职业技术学校、技工学校公开招聘教职员共8名。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省政府令〔2009〕139号)、《关于修订<佛山市高明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的通知》(明府字〔2011〕11号)和区编委办《关于使用区职校、技校编制的复函》(明机编办函〔2012〕412号)精神,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和职数
本次招聘职位为高明区职业技术学校、区技工学校教职员。招聘职位共8名,其中区职业技术学校2名,区技工学校6名。
二、招聘对象的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 热爱职业教育事业,责任心强,有良好的学习能力及团队合作精神;
4. 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条件、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5.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8年1月1日后出生),具有高级职称者年龄放宽至40周岁(1973年1月1日后出生);
6.身体健康。
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不予招聘。
(二)资格条件
1.社会人员须具备以下条件:
(1)大学本科或以上学历,持有高级或以上技能等级证书,(应聘校医职位要求具有临床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应聘计算机系统维护管理员要求大专或以上学历,具有中级或以上技能等级证书),所学专业与招聘职位要求的专业一致。
(2)其中:
①在职专业教师须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从事本专业教育教学工作2年以上。
②企业人员须具有2年以上与应聘专业对口的实际工作经历。
2.应届毕业生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全国普通高等院校本科或以上学历,具有学士或以上学位,所学专业与招聘职位要求的专业一致;
(2)具有与所学专业相关的技能证书或资格证书(应聘现代物流和酒店管理岗位的除外)。
说明:“应届毕业生”指2013年全国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即2013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应届毕业生)。“社会人员”指除应届生以外的符合招聘公告中所规定条件的其他人员。
三、招聘办法
本次招聘实行公开招考,经实操、笔试、面试等环节并经体检、考核合格后,择优录用。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3年4月22日至24日(正常上班时段)。
2、报名地点:佛山市高明区教育局五楼组织人事科。(地址: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中山路百乐街13号。联系电话:88282322、88282312)
3.报名所需材料:2013年佛山市高明区中等职业学校招聘教职员报名表、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学位)证书、相关技能证书(以上资料要求原件和复印件),近期正面免冠一寸相片2张(同版)。社会人员需提供工作经历证明材料(在职教师还另需提供教师资格证复印件),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就业推荐表。
4.资格审核:应聘人员资格由区教育局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发给准考证并在高明教育信息网和区委组织部(区编委办)网站公布。
(二)考试
1.实操考试:应聘汽车维修教师、计算机系统维护管理员、数控铣工实习指导教师、数控车工实习指导教师的先进行实操考试,成绩达到75分以上才能有资格参加笔试、面试。
2.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内容为相关专业知识。笔试时间以准考证确定的时间、地点为准。参加考试时,必须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
3.面试:应聘现代物流和酒店管理专业教师、校医的面试对象依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聘职位1:4比例参加面试,应聘汽车维修教师、计算机系统维护管理员、数控铣工实习指导教师、数控车工实习指导教师,实操成绩达到75分以上全部进入面试。
考试结束后,要求实操的科目按实操成绩占30%、笔试成绩占30%、面试占40%的比例合成总成绩;应聘现代物流和酒店管理专业教师、校医的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合成总成绩,考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5分(百分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