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建造师注册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及《关于开展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工作的通知》(沪建建管[2007]第88号)等规定,经审核,李长流等495人符合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条件,准予注册;何建新等45人符合二级建造师增项注册申请条件。
上述人员领取证章的有关事宜,近期在上海市建筑建材业网站(www.ciac.sh.cn)上另行公布。
附件:名单详见:http://jsjtw.sh.gov.cn/gb/jsjt2009/node696/gs/userobject1ai106032.html
上海市建筑业管理办公室
二○一三年四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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