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镇宁自治县2013年遴选县民族职业技术中学教师工作领导小组2013年4月9日会议研究,现对2013年遴选县民族职业技术中学教师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作如下通知。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2)受过党纪处分或受政纪处分未解除的人员;
(3)正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察或纪检监察机关立案调查的人员;
(4)法律法规规定不能报考的情形的人员。
二、遴选工作补充规定
1、语文、数学、英语学科通过专业知识考试、教学技能考核和工作业绩量分进行遴选。专业知识考试、教学技能考核总分各为100分,按专业知识考试得分的30%、教学技能考核得分的60%计入总分,工作业绩按实际得分计入总分。
2、计算机、体育、美术、音乐学科通过公共知识考试、专业技能考核、教学技能考核和工作业绩量分进行遴选。公共知识考试、专业技能考核、教学技能考核总分各为100分,按公共知识考试、专业技能考核、教学技能考核得分的各30%计入总分,工作业绩按实际得分计入总分。
3、如有被取消资格、放弃等情况出现缺额,按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三、工作业绩补充规定
1、教学业绩
报考语文、数学、英语学科的考生,自2009-2010学年度以来的教学工作中,每学期教学业绩分=教师所任级科E值的平均值÷学校所有级科E值的平均值×2分。产假、病假、离职进修、抽调、未担任统考学科和下学期只担任毕业年级统考学科教学任务的及工作时间不足7个学期的考生,按本学科考生得分的平均分计分。教学点教师按编制所在完小计算。
教学业绩最高分为5分。在同一学科的所有考生中,教学业绩累计分均不高于5分的,按实际分值计分;若考生教学业绩累计分有高于5分的,累计分最高者计5分,低于最高分的以最高分为参照按比例量分。如某考生教学业绩累计为17分是最高分,其得分为5分;某考生累计为12分,其得分则为(12/17×5)分。
报考计算机、美术、音乐、体育学科的均以5分计教学业绩分。
2、获奖情况
获奖情况最高为3分。在同一学科的所有考生中,获奖情况累计分均不高于3分的,按实际分值计分;若考生获奖情况累计分有高于3分的,累分计最高者计3分,低于最高分的以最高分为参照按比例量分。
3、担任学校中层及以上干部和边远乡教育教学岗位工作情况
本项最高分为2分。在同一学科的所有考生中,担任学校中层及以上干部或边远乡教育教学岗位工作得分均不高于2分的,按实际分值计分;若考生边远乡教育教学岗位工作得分有高于2分的,累计分最高者计2分,低于最高分的以最高分为参照按比例量分。
四、说明
凡《镇宁自治县2013年遴选县民族职业技术中学教师公告》与本通知不相符的内容,以本通知为准;本通知未涉及的内容按原公告执行。
镇宁自治县2013年遴选县民族职业技术中学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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