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教育教学需要,泉州市教育局2013年拟直接考核招聘部分市属学校教师。根据泉州市人事局《关于市直学校采取直接考核办法招聘专任教师有关问题的通知》(泉人调[2007]32号)以及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规定,制定如下招聘简章。
一、招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教育事业;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敬业奉献精神;
4、身体健康、五官端正;
5、符合招聘岗位的其他要求。
6、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人员,不得报考。
二、招聘对象要求
1、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毕业生(具有相应的学历学位和教师资格,“985工程”高校毕业生需在应聘后一年内取得教师资格);
2、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西南大学等六所教育部属院校师范类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具有相应的学位、教师资格);
3、免费师范毕业生;
上述三类应聘者是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应聘永春师范学校教师年龄在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符合调动条件的在职在编公办学校教师(男四十五周岁以下,女四十周岁以下);
三、招聘学校、岗位、联系人(见附件1)
四、报名及初审
(一)报名所需材料。报名者须用钢笔填写《泉州市直学校直接考核录用教师报名登记表》(自行网上下载、用A4纸打印,并贴上近期一寸同底免冠相片)(附件2)一式2份,并提供如下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及教师资格证(应届毕业生暂未发放的由所在学校提供可取得证书证明,办理录用手续时必须提供所有原件,否则不予录用)、就业推荐表,在职教师应提供县级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市级以上骨干教师培养对象或市级以上“教坛新秀”的证明和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名的证明。
(二)报名时间、地点。时间:由招聘学校自行决定(必须在2013年4月30日前结束报名)。地点:各有关招聘学校。
(三)报名初审合格者,由招聘学校通知应聘者参加考核。
五、直接考核
直接考核总成绩100分,主要考核应聘对象的专业知识和基本能力,直接考核总成绩未达75分以上者不予录用;考核的形式、内容和时间等以各用人学校通知为准。
六、确定体检人选
(一)直接考核成绩达到75分以上人员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招聘岗位所需人数,按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体检人选。
(二)体检按《福建省申报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及办法》的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或自动弃权的,按应聘者的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七、考察
体检合格后,由用人单位采取面谈、查阅档案等方式对体检合格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以及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合格后确定为拟聘用人选。
八、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选确定后,在泉州教育信息网(www.fjqzedu.gov.cn)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拟聘用人选经公示不影响聘用的,经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后,由用人单位按有关规定与考生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一年),确定人事关系,实行合同管理。
九、本通告未尽事宜由泉州市教育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22777351。
泉州市教育局
2013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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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直学校直接考核录用教师报名登记表.doc》来源于泉州市教育局网,最近更新2013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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