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财会〔2013〕8号
丽江市财政局关于2013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
考试考务日程安排的通知
各区、县财政局,市直有关单位,各大中专院校、丽江市第一高级中学:
根据云南省会计考办《关于2013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的通知》(云财会考〔2013〕5号)要求,2013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初级资格无纸化考试定于2013年9月举行;初级资格纸笔考试以及中级资格纸笔考试定于2013年10月举行。现将丽江市2013年度考试考务日程安排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报名组织工作
考试报名:按属地原则,由各区、县财政局会计管理机构负责。
考试组织:由丽江市财政局负责组织。2013年丽江市仍实行网上报名、现场确认。
二、考试报名条件
考试报名条件按财政部、人事部印发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的通知》(财会〔2000〕11号,以下简称《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各区、县财政局在组织网上报名、现场确认工作时,应按照规定的报名条件认真做好报名资格的审查工作。在报名资格审查中,应审查报考人员学历(或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居民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特别是会计工作年限,不得突破规定年限,否则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考试报名条件详见附件一。
三、考试级别、考试科目和考试方法
(一)初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初级会计实务》、《经济法基础》。
(二)中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财务管理》、《经济法》和《中级会计实务》。
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全部科目考试均合格者,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证书;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书。
2013年丽江市初级资格、中级资格仍实行纸笔考试。
四、 考试大纲
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会计考办)将修订印发2013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用于2013年度考试。
五、 考试考务日程安排
(一)全市报名时间定于2013年4月15日—5月5日,现场确认时间定于2013年4月16日—5月6日,网上交费截止时间定于2013年5月6日。报名的网址为“会计行业管理网(www.acc.gov.cn)”、“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kzp.mof.gov.cn)”。
实行网上交费的昆明市、玉溪市和楚雄州的考生请选择“云南(后审)”区划,其余13个州、市的考生请选择“云南(前审)”区划。
(二)报名地址:各区、县财政局。
(三)报名费根据《云南省物价局关于调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云价收费〔2010〕82号)精神,按每人每科40元收取。各地在确认考生交费后应在财政票据电子化系统内统一开具《云南省非税收入收款收据》,并加盖会计类考试收费专用章。
(四)2013年10月20日前,丽江市县区完成初级资格纸笔考试、中级资格纸笔考试准考证核发工作。
(五)初级资格纸笔考试、中级资格纸笔考试于10月26—27日举行。
初级资格《初级会计实务》科目的考试时间调整为2小时,《经济法基础》科目的考试时间调整为1.5小时,两个科目考试时间共计3.5小时;两个科目连续考试,分别计算考试成绩。中级资格各考试科目考试时间不变。
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考生,在一个考试年度内只能报名参加一次考试。
考试时间 | 初级资格 | 中级资格 |
10月26日(星期六) | 9:00—12:30 初级会计实务、经济法基础 |
9:00—12:00 中级会计实务 |
14:00—16:30 财务管理 | ||
10月27日(星期日 | 9:00—11:30 经济法 |
(六)考试地点:丽江市第一高级中学
(七)2013年12月20日前,公布成绩。
(八)2014年2月10日前,合格人员填写登记表并交小一寸照片三张到报名点,由市财政局汇总后报省会计考办。
六、各地必须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和要求,认真做好2013年度考试报名等各项考试考务工作。
七、对于考试报名工作中的问题,要严格按照全国会计考办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如遇特殊问题,请及时向市财政局反映,不得擅自处理。各级考试报名管理机构要认真负责,提高服务意识,做好考试各个环节的工作,确保2013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顺利进行。
附件: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一览表
丽江市财政局
2013年4月3日
附件:
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一览表
报考级别 | 报名条件 |
所有报考人员必备的基本条件 |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
初级资格报考条件 | 具备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
中级资格报考条件 | 1、取得大专学历,累计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累计从事会计工作满4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累计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 4、取得硕士学位,累计从事会计工作满1年; 5、取得博士学位 |
报名注意事项:
1、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必须符合以上条件。
2、报名时必须校验身份证、学历(或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
3、报名费每人每科收取40元。
4、港、澳、台报考人员按文件要求执行。
丽江市财政局
2013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