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聘期届满特岗教师报考公务员笔试加4分的公告关于“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报考公务员优惠政策的公告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原人事部、中编办联合下发的《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通知》(教师〔2006〕2号)和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原省人事厅、省编办联合下发的《关于贯彻执行教育部等四部委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实施意见》(云教人〔2006〕28号)的规定:参加“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教师(以下简称“特岗教师”)享受中组部等部委下发《关于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16号)规定的各项优惠政策。
由于省委组织部、原省人事厅等八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云人〔2007〕4号),规定了“三支一扶” 大学生在服务期满经考核合格后报考国家机关公务员的,笔试成绩加4分,所以根据国家和我省的有关规定,参照我省“三支一扶”的标准,对于聘期届满的“特岗教师”报名参加2009年全省各级机关公务员录用考试的,给予笔试成绩加4分的优惠,这部分人员若要享受加分政策,需在资格复审时提供《云南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聘用合同书》。
中共云南省委组织部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二○○九年六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