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规定,为了弥补人员不足,确保人员素质,保证公开招聘工作顺利开展,制定公开招聘工作方案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一)招聘单位名称:
1、和平区环境卫生管理局一队
2、和平区环境卫生管理局二队
3、和平区环境卫生管理局清除队
4、和平区环境卫生管理局汽车队
5、和平区环境卫生管理局汽车修理厂
(二)招聘单位地址:
1、一队:天津市和平区建设路自来水公司旁。
2、二队:天津市和平区世昌里小区内。
3、清除队:天津市和平区振河里小区内。
4、汽车队:天津市西青区潘家楼。
5、汽车修理厂:天津市和平区庆友西里小区内。
(三)招聘单位性质及主要职能:
1、一队、二队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主要职能是:负责和平区区域内道路清扫保洁。
2、清除队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主要职能是:负责和平区区域内公共厕所的保洁、管理。
3、汽车队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主要职能是:负责和平区区域内生活垃圾清运、转运。
4、汽车修理厂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主要职能是:负责和平区区域内道路机扫水洗、清融雪。
二、招聘岗位、职责及数量:详见招聘计划表。
三、招聘人员条件
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4.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年龄条件:按不同岗位要求,35周岁以下(1977年3以后出生,不含3月),30周岁以下(1982年3月以后出生,不含3月),25周岁以下(1987年3月以后出生,不含3月)
四、招聘信息发布
根据批准的招聘方案,统一制定招聘简章,于2013年3月30日至 4 月 10 日在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tj.lss.gov.cn)、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http://www.tjtalents.com.cn)发布本次招聘计划及各岗位人数。公告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五、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
考试报名和缴费均在网上进行。
报名(缴费)网址: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http://www.tjtalents.com.cn)。
报名时间:2013年4月11日9:00开始至4月15日16:00结束。
缴费时间:2013年4月11日9:00开始至4月16日16:00结束。
笔试费用:45元/人。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在网上进行。资格审查时间:2013年4月11 日9:00开始至4月15日16:00结束。
实际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人数之比不能低于3:1。达不到这一比例的,应减少该岗位的招聘人数或者取消该岗位的招聘。
六、考试
1.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形式,科目为《职业能力测验》。笔试时间为2013年4月26日(具体地点和时间详见笔试准考证)。
2.面试
笔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各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参加面试人选1:3的比例,确定各岗位进入面试的人选名单。招聘岗位进入面试的人数达不到1:3比例时,按照该岗位进入面试的实际人数进行面试。面试前,进入面试的人选需持报考资格证书原件、所在单位或学校盖章的同意报考证明(应届毕业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报名表等材料到和平区环卫局(万全道60号)劳资科206室进行资格复审。
通过资格审查证书原件验证的人选登录报名缴费网址缴纳面试考务费45元,下载打印《面试准考证》,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面试时间和地点详见《面试准考证》,面试内容为结构化面谈。
3、考试成绩的计算方法为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具体为:
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其中,面试为结构化面谈,结构化面谈成绩即为面试成绩。结构化面谈成绩及格线为60分;达不到及格线的不予聘用。
七、体检、考察
(一)体检
面试结束后,以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各岗位招聘人数与进入体检人员之比为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的名单。
体检的项目、标准,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标准出台之前,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规程执行。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岗位的体检标准,国家有明确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
(二)考察
考察由招聘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组织实施。考察内容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中广泛听取意见,准确把握被考察对象的情况,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经考察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八、拟聘用人员名单的确定及其公布方式
1、拟聘用人员将在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名称、招聘岗位、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等情况,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2、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有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报市、区主管部门审批办理招聘、备案手续;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办理聘用手续,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3、在公示期间,被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经查证属实而被取消聘用资格而产生的岗位空缺,经区主管部门批准,从该岗位考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依次递补。
4、招聘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签定聘用合同。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察合格的正式予以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九、咨询电话
咨询电话:27810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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