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规定,结合本地区教育教学实际,经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滨海新区大港管委会人社局组织2013年大港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和招聘条件
(一)招聘对象
符合岗位要求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二)招聘条件
⒈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⑴遵守宪法和法律;
⑵具有良好的品行;
⑶具备岗位所需的任职资格、职(执)业资格条件或技能;
⑷热爱教育事业,具有终身从事教育的夙愿;
⑸符合岗位要求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相应学位,并具有教师资格证;
⑹小学教育专业考生只能报小学教师岗位;
⑺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⑻符合回避的有关规定;
⑼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现役军人;
(4)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5)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在禁考期限的;
(6)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其他情形的。
二、招聘岗位查询
本次共招聘初级以下岗位教师159名,具体的招聘人数、岗位、资格条件等详见《2013年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管委会招聘教师计划表》。报考人员从2013年3月30日开始,通过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www.tj.lss.gov.cn)和北方石油化工人才网(http://www.jshrc.com/)查询。对《招聘计划》中的专业、学历、学位、资格条件、工作经历以及备注的内容等信息需要咨询时,请报考人员拨打政策咨询电话或资格审查咨询电话。
三、报名和缴费的方式、时间及相关事项
考试报名与缴纳考务费均在网上进行。
网址: http://www.jshrc.com。
考生于5月7日以后通过北方石油化工人才网(http://www.jshrc.com/)网站查询具体的报名、考试时间及有关事项通知。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单位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擅自涂改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处理,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大港教育局人事科和大港海滨教育中心人事科分别负责资格审查,报考人员可在提交报名申请后的24小时内查询资格审查结果,通过审查的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确认。
每个岗位的报考确认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低于3:1的不能开考,大港人社局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相应调减招聘计划。报考上述岗位的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岗位。
四、考试科目、时间
此次公开招聘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笔试科目为专业科目,试卷满分为100分,笔试内容详见《2013年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招聘教师笔试内容一览表》。试题委托专门考试机构负责。
笔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各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参加面试人选1:3的比例,确定各岗位进入面试人选名单。招聘岗位进入面试的人数达不到1:3比例时,按照该岗位进入面试的实际人数进入面试。
面试前,进入面试的人员需持报考岗位所需材料,分别到大港教育局人事科和大港海滨教育中心人事科进行资格复审。复审不合格的,取消其面试资格。进入面试人员未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复审的,视为放弃面试资格。因取消或放弃面试资格形成的空额,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资格复审须提供如下材料:
⒈报名表;
⒉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⒊教师资格证(尚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须提供教育学合格证、教育心理学合格证、普通话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⒋毕业证、学位证(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就业推荐表)原件和复印件;
⒌大港生源的毕业生须提供户口本和高中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⒍与单位签订合同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
⒎岗位招聘条件所明确的其它证件。
面试为说课,满分100分,及格线60分。达不到上述及格线的,取消聘用资格。
报考人员应按照笔试、面试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二代),缺少任一证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考试。
考试总成绩的计算方法为: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具体为: 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五、体检和考察。
面试结束后,以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岗位招聘人数与进入体检人员之比为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体检工作由大港人社局统一组织。
体检的项目、标准,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标准出台之前,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规程执行。非组织原因,未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的报考者,视为自动放弃。
考察工作由主管部门会同用人单位在监察局的监督下组织实施。考察应做到全面、客观、公正。考察内容包括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态度、遵纪守法、学习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同时对被考察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核。
六、公示
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有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办理有关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办理有关手续,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本次招聘的人员由大港教育局和大港海滨教育中心,结合用人单位的需求进行统一分配,确定本人的聘用单位。住宿问题自行解决。有关部门组织对相关证件验证,验证费用由个人自行担负。
报考人员要树立诚信考试光荣、违纪舞弊可耻的理念。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过程中,报考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的,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09]126号)处理,并记入本人诚信档案。
政策咨询电话:022-63386349
资格审查咨询电话:大港教育局022-25991565
大港海滨教育中心022-25924348
网站技术支持咨询电话:022-63217559
监督电话:022-2599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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