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学院
“5136”人才工程建设实施方案(试行)
菏院政字〔2013〕2号
为大力实施“人才强校”战略,建设创新学术团队,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不断提高我校整体学术地位和竞争力,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五年内,引进和培养5名左右在国内外同专业领域有重大影响的专家;10名左右在省内外同专业领域有一定影响的学科带头人;30名左右在同类高校同专业领域有较高水平的学术骨干;60名左右校级优秀专业人才。建设并带动一批层次分明、结构合理、精干高效、具有创新能力的优秀团队,不断提升学校教育教学和科研水平。
二、人才层次
人才工程分为四个层次:
(一)第一层次人才:具有战略思维和创新精神,能紧跟国际科学前沿,在国内外学术界有较大影响,学术造诣较高,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的专家。
(二)第二层次人才:在省内外同专业领域具有较高学术水平,能组织和带领创新团队开展原创性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研究与攻关的学科带头人。
(三)第三层次人才:具有较高教学、科研水平,能在同类高校同专业领域产生较大影响的学术骨干。
(四)第四层次人才:教学、科研成绩突出,在相关学科专业取得一定成果的优秀专业人才。
三、入选条件
学风端正,治学严谨,模范遵守学术道德规范,全面履行岗位职责,积极承担工作任务,具有较高的教学、科研水平和团队协作精神,身体健康。
(一)第一层次人才入选条件:
符合下列要求之一:
1.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
2.长江学者特聘教授。
3.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一、二层次人选。
4.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5.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
6.管理期内的泰山学者特聘教授。
7.近五年内符合下列要求中的2项:
(1)973项目首席专家。
(2)863项目首席专家。
(3)国家级科学技术一等奖的前2位、二等奖的首位。
(4)国家级教学成果特等奖的前2位、一等奖的首位。
(5)省部级科学技术一等奖的首位。
(6)省部级社会科学一等奖的首位。
(7)国家级重点学科带头人或国家级重点实验室、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主任。
(8)国家级特色专业负责人或国家级精品课程主持人或国家级教学团队带头人。
(9)主持并完成国家基金重点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