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我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两院”)决定面向全国公开选调7名公务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具有公务员身份;
(四)年度考核称职以上;
(五)符合拟选调职位的其他资格条件(具体职位条件见附件2);
(六)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选调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选调方法
(一)职位查询
本次公开选调的具体报考职位及资格条件在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qingcheng.gov.cn/)网站查询。
(二)报名
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4月28日下午17时截止。
报名方式:通过电子邮箱报名。报考人员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按《2013年清远市清城区“两院”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表》(附件1)填写报名表,并把报名表及JPG格式大一寸免冠电子照片(名称注明考生姓名)发至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管理股电子邮箱:qcrsjgwyg@126.com,同时上传近期电子生活照片一张(邮件主题格式为“选调单位+选调职位+姓名”)。报名成功与否以收到电子回信为准。
(三)资格初审
选调单位根据选调的职位条件对报考人员所发送的报名表所填写的内容进行初审。初审通过人员名单,选调单位将通过电子回信的形式予告知报考者报名成功。
(四)准考证发放
通过电子邮箱发送报名表报名成功者(即收到电子回信),在2013年5月7日至9日期间,从发送电子邮件报名的邮箱下载打印准考证,并自行贴上大一寸免冠彩色照片。
三、选调程序
(一)测试
测试由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实行百分制,笔试占40分、面试占60分)。
1、笔试。测试报考者的法律法规、综合分析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采用闭卷方式进行,按40%计入总成绩。笔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照1:10比例确定面试人数,若笔试成绩出现并列名次的,一并进入面试;选调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比例未达到1:10的,则全部进入面试。笔试成绩可到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政府网查询(考生在查询笔试成绩时请留意进入面试的人员名单)。
2、面试。面试工作由我区“两院”选调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按60%计入总成绩。面试成绩可到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政府网查询。
3、其他
(1)笔试、面试的时间及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2)成绩计算。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人选。若总成绩出现并列时,以面试成绩高分者优先。体检、考察人选与选调人数的比例为1:1。
(3)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在计算出总成绩后,按照拟选调人选1:1的比例进行资格复审。若复审不合格的,按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五)体检。体检工作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由人社局及“两院”组织实施。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2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复检不合格的,取消选调资格,缺额根据实际需要按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确定递补人员。
(六)考察。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考察工作由人社局及“两院”负责。
(七)公示。根据笔试、面试成绩和体检、考察情况,经我区“两院”选调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拟选调人选,并在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qingcheng.gov.cn/)公示7天。
四、办理调动手续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即按有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