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 <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和《关于印发〈2013年度安徽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方案〉的通知》(皖人社发〔2013〕10号)规定和相关要求,并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制定专业测试及有关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资格复审
(一)资格复审对象
根据应聘人员统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1:4比例确定参加专业测试人员名单,并进行资格复审。最后一名统考成绩相同的,一并参加专业测试。
(二)资格复审时间
5月2日至3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三)资格复审地点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事处(合肥市长江中路333号628房间,电话:62663123)。
(四)资格复审要求
资格复审时,应聘人员须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1、报名资格审查表;
2、有效居民身份证;
3、学历(学位)证书,属全日制2013年应届毕业生的,须提供学生证原件和所在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等材料。
4、报考条件中要求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证件或证明材料;
5、属在编正式工作人员的,须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6、报考条件中有工作经历要求的,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7、属“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须提供省级组织部门出具的大学生村官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机构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
上述人员中,属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13年毕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人员,可凭学校或省、市负责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学历层次、毕业时间以及“2013年毕业,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证书待发”的书面证明和各科“成绩单”,及有关证件材料办理报考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依据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应聘人员网上报名时提供的照片与信息,对照省人事考试院提供的《考场座次表》上的考生照片与信息进行。对资格复审合格的应聘人员,发给专业测试通知书。凡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规定要求提供证件材料的,取消其专业测试资格。由此出现人选缺额的,依统考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按规定,须在统考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之上,下同),递补时间截止到5月9日。
二、专业测试
(一)方式
3001902、3001903、3001904、3001905、3001908、3001909岗位,专业测试方式为专业笔试加结构化面试。
3001906、3001907、3001910、3001911、3001912、3001913、3001914、3001915岗位,专业测试方式为专业笔试。
1、专业笔试
专业笔试时间为150分钟,满分100分。主要考察考生是否具备报考岗位所需的基本素质、专业知识和实际应用能力。
2、面试
面试时间每人15分钟,满分为100分。主要考查考生的综合素质、协调应变以及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等。面试顺序按招聘岗位分类于面试当日现场抽签确定,面试成绩当场评定并公布。
(二)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2013年5月11日上午8:30-11:00。笔试地点: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东8楼会议室。
面试时间:2013年5月12日上午8:00。面试地点: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东8楼会议室。
参加专业测试的考生需携带专业测试通知书、统考笔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均为原件)准时应试,其中,参加面试的考生须于5月12日上午7:30前到指定地点报到,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三)面试考官构成
根据结构化面试需要,设立面试考官组,考官组由7名考官组成,其中外聘考官数量占考官组人数的一半以上。
(四)专业测试成绩
专业测试为专业笔试加结构化面试的岗位,专业测试成绩按专业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合成确定。应聘人员考试最终成绩(百分制)依据统考成绩占35%(统考笔试成绩÷1.2×0.35),专业测试成绩占65%合成确定。
专业测试为专业笔试的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最终成绩(百分制)依据统考成绩占40%(统考笔试成绩÷1.2×0.4),专业测试成绩占60%合成确定。
如岗位招聘数与参加专业测试人员比例低于1:3,提前设定专业测试成绩最低分数线60分。对专业测试成绩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进入体检和考察。
考试最终成绩(包括专业测试笔试和面试成绩)于面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公布。
(五)体检考察
体检和考察人选按岗位招聘计划数,在同岗位专业测试人员中依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考试最终成绩相同的,按专业测试成绩、专业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排序)。体检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等规定组织实施。体检统一组织在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费用自理。
考察工作根据拟聘岗位要求,全面考察了解考察人选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学业成绩、业务能力以及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对体检、考察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专业测试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后,不再递补。
(六)签约聘用
对考察、体检合格者,确定拟聘人员,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上公示一周。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办理报批手续。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规定,新进人员实行聘用制,须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2013年12月31日前提供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学历、学位等证书,按规定取消其聘用资格。
三、组织领导与监督
专业测试工作严格按我省人事考试有关规定执行,由我厅负责组织实施。招聘工作遵循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同时接受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咨询电话:0551-62663123
2013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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