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遴选对象及条件
(一)对象:全国各级法院、检察院在职公务员(法院系统聘任制书记员除外);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并曾经在法院、检察院工作2年以上的其他政法机关在职公务员。
(二)条件:
1、基本条件:
①具有法官、检察官身份;或虽不具有法官、检察官身份,但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并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的法院、检察院公务员;或现已调离法院到其他政法机关工作,但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并曾经在法院、检察院工作2年以上的公务员;
②历年年度考核称职以上,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
③具有良好的品行和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④经所在单位同意报考。
2、学历条件:
具有法律专业本科以上学历。
3、年龄条件:
男性40周岁以下,特别优秀的可放宽至42周岁以下;女性35周岁以下,特别优秀的可放宽至37周岁以下。
4、特别优秀标准(具有下列条件之一):
①担任中、基层法院副庭长(中层副职)以上职务的;
②近三年年度考核两次以上优秀等次或立功的;
③近三年获得过全国学术论文三等奖以上的;
④近三年获得过省级以上“办案能手”、“优秀法官”或“优秀检察官”等称号的。
5、附加条件
①是否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法律执业资格证书编号。
②现工作单位及职务。
二、遴选名额
锦江、金牛、武侯、高新、青白江、龙泉驿、温江、郫县、都江堰、邛崃、大邑、彭州等12个基层法院,合计遴选67名:
大邑县人民法院11名;
锦江区人民法院9名;
高新区人民法院7名;
青白江区、彭州市人民法院各6名;
金牛区、武侯区、龙泉驿区、都江堰市人民法院各5名;
郫县人民法院4名;
温江区、邛崃市人民法院各2名。
其中,锦江、金牛、武侯、高新、青白江、龙泉驿、温江、都江堰、邛崃、彭州等人民法院仅适用A类法律执业资格证书,郫县、大邑等人民法院可适用A、C类法律资格执业证书。
三、开考比例
开考比例为1:3,即要求遴选计划数与报考人数之比不低于1:3,按遴选计划总数计算达到开考比例即可开考,不要求每个法院均达到开考比例要求。
四、发布公告、报名及资格初审
(一)发布公告
由中共成都市委组织部、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发布遴选优秀法官公告。公告在中国法院网(网址:http://www.chinacourt.org)、四川人事考试网(网址:http://www.scpta.gov.cn)、成都人事考试网(网址:http://www.cdpta.com)、成都组工网(网址:http://cdzzb.chengdu.gov.cn)、成都法院网(网址:http://cdfy.chinacourt.org)上发布。
(二)报名
1、报名程序。采用网络报名方式,报名网站为成都人事考试网,报名时间为2013年4月27日-5月17日。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①选择报考单位。报考者登录网站,认真阅读“公告”,了解参加此次法官遴选的具体法院,选择其中一个法院报名,如愿意服从调剂,应在相应栏目内注明。
②填报信息。报考者按网络提示进行注册,如实、准确填写《成都市法院系统遴选优秀法官报考信息表》,并按网上提示上传JPG格式、20K左右的近期免冠证件照片。报考者如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取消其遴选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本人承担。报名成功后按网络提示打印《成都市法院系统遴选优秀法官报考信息表》两份,供资格审查时使用。
2、网上缴费。报名成功的考生,在2013年4月29日-5月18日中午12:00以前登录网站的相关页面缴费(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笔试考务费50元)。网络报名成功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
3、查看报名情况。报名期间,成都人事考试中心将在报名网站公布各法院的报名情况,供考生参考。
4、打印准考证。报名成功并缴费的考生,凭身份证号、姓名,于2013年5月23-25日登录网站打印本人准考证,并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到指定考点按时参加考试。
五、考试及资格审查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部分,总分为100分,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笔试后,将根据笔试成绩划定合格分数线,笔试成绩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不得进入资格审查和面试。
资格审查在面试前进行。
(一)笔试
1、笔试内容:主要测试法律实务,命题形式主要为案例分析和法律文书写作。卷面满分100分。
2、笔试时间及地点:笔试时间为2013年5月26日上午(具体时间及详细地点见《准考证》)
3、笔试成绩公布:笔试成绩及笔试合格分数线于2013年6月4日公布,考生可通过报名网站进行查询。
4、笔试成绩查分:笔试成绩公布后,若考生对自己的成绩有疑问,可于2013年6月4-5日12:00前可向市法院电话申请查分。
(二)资格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