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区域教育事业发展需要,为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经海曙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海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海曙区教育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中小学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一)第一类岗位
小学教师30名:小学语文13名,小学数学5名,小学科学1名,小学体育5名(其中网球特长男性2名,田径特长男性1名,足球特长1名,乒乓球特长1名),小学美术2名(其中国画特长1名),小学音乐2名(其中西洋器乐特长1名),小学信息2名(其中女性1名,男性1名);
特殊教育教师1名。
(二)第二类岗位
中小学教师10名:初中语文1名,初中数学1名,初中英语1名,初中社会1名,小学语文2名,小学数学2名,小学英语2名。
二、报名条件
(一)第一类岗位
1、小学语文、小学数学、小学科学岗位报名条件:
2012届、2013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专业对口,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3年5月2日以后出生),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
(1)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的,生源地不限;
(2)部属师范院校(北京师大、华东师大、东北师大、华中师大、西南师大、陕西师大)的师范类专业毕业生;浙江师范大学5%学子英才毕业生;师范类专业省级优秀毕业生。以上均不限生源地;
(3)宁波市生源(是指经高考、被高校录取时户口所在地)的,获得校级三等奖学金、院级及以上三好学生、院级及以上优秀学生干部(团干部)、院级及以上优秀毕业生等以上荣誉之一的毕业生。
2、小学体育、小学美术、小学音乐、小学信息岗位报名条件:
2012届、2013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专业对口,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3年5月2日以后出生),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
(1)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的,生源地不限;
(2)部属师范院校(北京师大、华东师大、东北师大、华中师大、西南师大、陕西师大)的师范类专业毕业生;浙江师范大学5%学子英才毕业生;师范类专业省级优秀毕业生。以上均不限生源地;
(3)浙江省生源的,获得校级三等奖学金、院级及以上三好学生、院级及以上优秀学生干部(团干部)、院级及以上优秀毕业生等上述荣誉之一的毕业生,或高校就读期间参加院校级及以上与本专业相关的项目竞赛获奖的毕业生。其中,小学体育、小学美术(国画特长)、小学音乐(西洋器乐特长)岗位不限生源地。
3、特殊教育教师报名条件:
2012届、2013届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的毕业生,特殊教育相关专业,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3年5月2日以后出生),户籍和生源地不限。
(二)第二类岗位
现在浙江省内中小学任教的在职教师,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8年5月2日以后出生),具有浙江省常住户口(以2013年5月2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任教学科与招聘岗位学科相同或专业对口,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具有与履行招聘岗位相适应的职业道德素质、专业知识水平、教育教学能力,身心健康;
2、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
3、获得浙江省各县市区级教坛新秀类三等奖或县市区单项教学业务类比赛二等奖及以上荣誉;
4、具有副高级教师职称的或获得浙江省级教研、教科、教育学会等部门颁发的教学类比赛一等奖荣誉证书的,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1973年5月2日以后出生)。
三、招聘办法和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3年5月2日—5月3日(8:30—11:30,13:30—16:30)。
2、报名地点:宁波市海曙区教育局服务中心(宁波市大梁街47号)。
3、报名要求:
报名时须如实填写《海曙区教育局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报名登记表》(附件2)。为简化报名流程,请预先填报好该登记表,附近期正面免冠同底一寸照片两张,报名当日与相关材料一并上交。
4、报名人员须通过资格审核。符合报名条件的应聘人数不足1︰3的招聘岗位,酌情核减或取消岗位数。对个别专业特殊或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根据实际情况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定。
5、报名材料清单详见附件1。
(二)考试
招聘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聘用的原则,采取统一考试的方式进行。
1、考试形式和内容
考试形式:
中小学语文、数学、英语、科学、社会岗位考试含笔试和面试;小学信息、体育、美术、音乐岗位考试含笔试、专业技能测试和面试;特殊教育岗位考试为专业能力考核。
考试内容:
笔试主要考察应聘者的专业知识和教育学、心理学、教材教法等综合知识;
面试主要考察应聘岗位所需的口头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和课堂教学能力,面试形式为试讲;
专业技能测试主要考察应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其中,体育专业技能测试内容为规定项目和特长展示(考生事先准备),考生需着运动服装;美术专业技能测试内容为绘画、书法(需自备绘画、书法工具);音乐专业技能测试内容为钢琴琴法、声乐(歌曲由考生自备)、与报考岗位相关的特长展示;信息专业技能测试为上机操作;
特殊教育岗位的专业能力考核主要考察应聘人员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理论素养等。
2、考试程序和成绩计算
(1)中小学语文、数学、英语、科学、社会岗位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两个环节,每个环节满分为100分,笔试和面试分别占总成绩的40%和60%(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先进行笔试,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环节人选。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直接予以淘汰。面试结束后,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排名(总成绩出现并列情况时,以笔试成绩高的排名在先),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
(2)小学体育、美术、音乐、信息岗位
考试分笔试、专业技能测试和面试三个环节,每个环节满分为100分,笔试、专业技能测试、面试成绩分别占总成绩的30%、40%和30%。先进行笔试,再进行专业技能测试。专业技能测试成绩低于合格分(合格分为60分)的直接予以淘汰。根据笔试和专业技能测试分别折算后的成绩之和(以下简称笔技折算成绩和,笔技折算成绩和=笔试成绩×3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40%)的高低依次排名(笔技折算成绩和相同的,以专业技能测试成绩高的排名在先),按招聘岗位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环节人选。面试成绩低于合格分(合格分为60分)的直接予以淘汰。面试结束后,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排名(总成绩=笔技折算成绩和+面试成绩×30%,总成绩出现并列情况时,以笔技折算成绩和高的排名在先),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
(3)特殊教育教师岗位
考试形式为专业能力考核,满分为100分。根据专业能力考核成绩由高到低依次排名,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
经资格审查后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名单、考试时间、考试地点、考试成绩等具体事宜将在海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和海曙教育网上公布,请报考人员随时关注。
(三)体检、考察、公示
体检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操作手册(试行)〉》(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个人承担。体检不合格者淘汰,合格者进入考察。
考察由海曙区教育局组织实施,包括政审和现实表现考察。考察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不合格者淘汰。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确定后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由于体检、考察等原因造成拟聘用人员空缺的,由区教育局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定是否递补。递补人员名单在报考本岗位的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次确定(总成绩出现并列情况时,根据不同岗位,以笔试成绩或笔技折算成绩和高的排名在先),重新进行体检和考察。
四、其他事项
(一)应聘人员所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如有作假,一经查实,取消应聘或聘用资格。
(二)2013年应届毕业生凭毕业证书(研究生同时凭学位证书)、荣誉证书,留学人员凭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办理聘用手续,不能在2013年8月31日前向招聘单位提供报考职位规定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荣誉证书或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毕业证书上的学历、专业与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学历、专业不相符的,取消聘用资格, 空缺名额不再递补。
(三)被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见习期)。试用期(见习期)或实行初期工资期满后经考核“不合格”的,不予继续聘用;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须在聘用起一年内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届时未取得的,不予继续聘用;被聘用人员凡属农业家庭户的,必须在试用期(见习期)或实行初期工资期间,办理农转非迁户手续,未办理的,在试用期(见习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满时,不予继续聘用。
(四)按标准收取笔试考务费40元,家庭贫困考生凭民政部门证明免收考务费。
(五)有关招聘信息请随时关注海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hshs.haishu.gov.cn)。
咨询电话:87195724,87291890。
监督电话:87195727 (宁波市海曙区教育局纪委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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