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粤府令第139号)的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韶关学院2013年拟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学、行政教辅科研等人员,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广东韶关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成立的一所省属公办全日制综合性普通本科大学,是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的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学校座落在举世闻名的世界地质公园及世界自然遗产丹霞山和禅宗祖庭南华寺所在地、中国优秀旅游城市、粤北历史文化名城——韶关市。韶关学院占地面积2511亩,校园绿树成荫,鸟语花香,环境优美。韶关学院是粤北地区唯一的本科高校,始创于1958年,是一所文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哲学、法学、经济学、管理学等学科齐全的综合性大学。
二、招聘岗位及资格条件
详见附件1:韶关学院2013年招聘计划表
三、薪酬待遇
按事业编制进行聘用,执行国家现行的事业单位工资福利政策。
四、招聘基本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忠诚教育事业,恪守学术规范,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具有优良的学风和高尚的师德,具备较高的学术水平、较强的科研能力和教学能力。
(二)各岗位要求详见附件1。
(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五)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不得应聘。
五、招聘程序、办法
(一)报名时间和方式
1、报名时间
2013年5月15日至2013年12月31日
2、报名方式
应聘者可发送电子邮件到附件1中指定的报名邮箱提交应聘材料。
应聘材料应包括《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表格下载见附件2)、个人简历(其中个人著作、科研项目证明、获奖证书、应届毕业生提供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职称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在试讲现场提交查验)。
不按要求提供应聘材料者视作无效报名。
学校人才引进与人才招聘面试考核工作小组根据学校当年公开招聘计划和资格条件,对所有应聘者的简历进行资格审查,登记符合基本条件的简历,遴选并确定入围笔试的人员名单。
(二)考试
1、专技岗人员考试采用面试(试讲或实验操作测试)的方式进行,按拟聘人数与面试(试讲或实验操作测试)人数1:3以内的比例,确定面试(试讲或实验操作测试)人员名单。由学校人才引进与人才招聘面试考核工作小组具体负责实施,学校人才引进与人才招聘面试考核工作小组人数为奇数且不少于5人。专技岗中二级学院教学人员计划采用面试(试讲)的方式,试讲内容为本专业课程,每人试讲20-30分钟,试讲完毕后接受评委提问。专技岗中教辅科研人员计划采用面试(实验操作测试)的方式,实验操作测试为招聘岗位相关知识内容,实验操作测试完毕后接受评委提问。考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成绩,60分为合格分数线。在成绩合格者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按1:1比例确定拟聘用人选。
面试(试讲或实验操作测试)的具体时间由学校直接通知本人。
2、管理岗人员考试采用面试(笔试)的方式进行,按拟聘人数与面试(笔试)人数1:3以内的比例,确定面试(笔试)人员名单。由学校人才引进与人才招聘面试考核工作小组具体负责实施,学校人才引进与人才招聘面试考核工作小组人数为奇数且不少于5人。笔试内容为行政能力测试,笔试为90分钟,笔试完毕后全部进入面试。考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成绩,60分为合格分数线。在成绩合格者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按1:1比例确定拟聘用人选。(总成绩为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面试(笔试)的具体时间由学校直接通知本人。
六、考察与录用
拟录用人员名单报学校党委研究决定后,在韶关学院人事处网页公示最后成绩(含体检结果)和拟录用人员名单,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组织考察,并按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要求组织考察人员进行体检。应聘人员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者放弃录用资格的,可依次递补录用或重新招聘。在公示期间对拟聘用人员有异议可向韶关学院纪委、监察处提出。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的,根据学校相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合同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工作岗位要求或年度考核合格等次以下的,解除聘用合同。聘用期满,考核合格的,经双方协商,可续签中长期聘用合同。
七、有关问题的说明
(一)报名时间截止至2013年12月31日,报名时间内报名人数中符合招聘职位与面试(试讲)人数1:3以内的比例时,此岗位的报名自然终止。
(二)本公告未尽事宜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社〔2010〕15号)、《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382号)、《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韶关学院人才引进工作暂行规定》(韶学院〔2007〕178号)、《韶关学院关于调整人才引进相关规定的通知》(韶学院〔2010〕65号)、《韶关学院人才招聘工作程序》(韶学院〔2009〕57号)、《关于成立韶关学院人才引进与人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韶学院〔2011〕51号)和《关于调整高层次人才住房补贴发放办法的通知》(韶学院〔2011〕159号)相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