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以及国家教育部、云南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规范学校全日制高职专科招生工作,特制订本章程。第二条学院名称:云南文化艺术职业学院
学院代码:12558(国际)
学院简介:云南文化艺术职业学院是一所公办高职专科学校,学习形式为全日制,学生毕业后颁发云南文化艺术职业学院毕业证书。学院行政隶属云南省文化厅管理,业务受云南省教育厅指导,具有普通高等职业教育、成人高等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办学资格。
第三条 学院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四条 学院招生工作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学院成立专门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学院招生工作的领导。学院纪委、监察部门全程监督招生工作。
第六条 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在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国家教育部、云南省教育厅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的贯彻执行及学院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七条 学院招生办公室根据需要组织招生工作组,负责全省招生宣传、咨询和部分专业考试工作,并在省招生考试院的领导和指导、监督下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2013年学院14个专业招生,全部实行网上录取的方式进行录取。
第九条 招生专业:音乐表演、舞蹈表演、空中乘务、影视表演、戏曲表演、表演艺术、艺术设计、广告设计与制作、视觉传达艺术设计、人物形象设计、环境艺术设计、文化艺术管理、文秘、文化市场经营与管理,部分专业有省外招生计划,具体的计划以各省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四章 入学考试
第十条 学院高职专科录取的学生(五年制大专转段学生除外)均需参加全国普通招生统一考试或者云南省三校生考试且成绩合格。
第十一条艺术类考生必须通过各省统一的专业考试、部分联考、或者其他本科院校组织的专业考试,专业成绩合格才能填我院志愿。
第五章 录取规则及录取结果
第十二条 录取工作由各省教育厅设立的招生机构组织,实行“学校负责、招考院监督”的录取体制。我院将认真贯彻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艺术类考生在文化分和专业分均上各省划定的艺术类专科录取最低控制线后,根据考生志愿,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文史、理工类专业招生条件按普通院校招生规定,填报志愿录取。
第十三条 录取结果按照当地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方式公布录取结果,学院负责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六章 新生入学
第十四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需交纳学费、住宿费、书本费等费用,我院收取标准严格按照云南省物价局核定的标准执行。
第十五条凡我院正式录取的全日制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成绩优秀;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学校活动;有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突出,均可争取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学院奖学金。
第十六条 家庭贫困的学生符合条件的按照相关规定可以申领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相关政策、规定不符之处,以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准。
第十八条 本《章程》由云南文化艺术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学院地址:昆明市西山区碧鸡镇苏家村17号
邮编:650111
招生办公室地址:昆明市圆西路85号
招生咨询、联系电话、传真:0871-65167771 、0871-65103248、15969595060
网址:www.ynarts.cn
Email:yshuzhb@163.com
云南文化艺术职业学院
招生办公室
二〇一三年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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