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学院是一所以工学、经济学、管理学为主,文学、理学、教育学协调发展的多学科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合肥学院在职教职工920人,其中专任教师 738人。学院全日制在校生一万五千多人,在校外国留学生52人。学院现有19个教学系部,设有47个本科专业(其中5个国家级特色专业,4个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实施专业)。学院是国家首批“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实施高校、首批“服务国家特殊需求人才培养项目”培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试点工作单位、中德合作共建应用型人才培养示范高校、安徽省示范应用型本科高校、全国应用型本科高校联盟副主任单位、安徽省应用型本科高校联盟常任主席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师资结构,加快合肥学院发展步伐,经学院研究决定,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二、应聘条件及要求
(一)基本条件及要求
1.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德才兼备,学风端正,治学严谨,能够严格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协作精神。
2.符合学院人才招聘岗位要求,包括专业方向、岗位职数、学历层次、业务水平等。
3.身心健康。
(二)岗位要求
1、教学岗位
热爱教师职业,注重师德修养,为人师表,遵纪守法,严谨治学,具有较强的教学和科研能力,能够独立讲授本学科专业相关课程,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73年2月1日之后出生),特别优秀的年龄可以放宽至45岁(1968年2月1日之后出生),其中正高职称或特殊人才年龄还可放宽。
2、实验教学岗位
具有较强的为教学、科研提供服务的意识,有相应的专业学科知识,能够承担实验教学和指导学生完成专业实验能力,硕士及以上学位,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78年2月1日之后出生),具有企业实际工作经历者,年龄可以放宽至40周岁(1973年2月1日之后出生)。
三、相关待遇
(一)高层次人才
1、购房补贴(含安家费)
学院鼓励引进人才面向社会购房。学院一次性给予购房补贴(用于购房、安置费)。工作满8年后,住房补贴形成的产权归个人所有。
博士和副教授(有硕士学位)10—20万元。
副教授(有博士学位)15—25万元。
教授等正高职称、长江学者、学术领军人才、留学回国高层次人才、业绩成果突出的专家学者或团队、国家级教学名师等特殊人才面议。
购房补贴具体数额根据本人学术水平和专业紧缺程度在以上标准范围内议定。
2、科研启动经费:
博士和副教授(有硕士学位)理工类4—7万元,文科类3—5万元。
副教授(有博士学位)5-8万元。
教授等正高职称、长江学者、学术领军人才、留学回国高层次人才、业绩成果突出的专家学者或团队、国家级教学名师等特殊人才面议。
科研启动费具体金额,可根据项目申报实际情况确定或面议。
博士应聘从事实验教学岗位的,给予一次性补贴5万元。
3、对博士和具有高级职称以上人员,经考核由市人社局、市编办、市财政局统一审核后办理引进手续,占编聘用。
(二)硕士研究生及以下人员
按照合肥市规定公开招考,进行合同管理,经费列入市财政预算。在岗期间,与本单位在职在编同类人员同工同酬,按照城镇企业职工参加社会保险。
四、招聘程序
1、应聘者报名,接收简历。
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应如实填写《合肥学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人才报名表》(见附件);填好后将文件名改为“部门-姓名-所学专业-学位-最后毕业学校”,如“建工系-张三-工程管理-博士-北京大学”,通过发电子邮件(rsc@hfuu.edu.cn)的方式进行报名,以附件形式发送,大小控制在1M以内,邮件标题亦为“部门-姓名-所学专业-学位-最后毕业学校”。
因简历较多,请务必按上述要求发送简历,无需寄纸质简历。
2、资格审查。
学校人事处收到应聘人员的简历后,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对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名单交各单位遴选。
3、遴选
教师、实验岗位遴选环节包括:面试、试讲(实验操作)、学院考核专家组综合考察、校长办公会审议、体检、政审、公示等。
4、公示期满无异议、体检和政审合格的,学院人事处与受聘人员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为海外留学归国人员及其他高层次人才开具接收函,海外留学归国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证明,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缪群道 李毓 司靖宇
联系电话:0551—62158078 0551—62158081
传真:0551—62158081
学院网址:http:// www.hfuu.edu.cn
报名地点:安徽省合肥市经开区锦绣大道99号合肥学院人事处508室
邮编:230601
合肥学院
2013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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