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云南省2009年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公告》的相关要求,现将隆阳区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资格复审、考察的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复审
(一)对象:根据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职位计划数1:1.2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对象,若取到最后一名时出现笔试成绩并列相同,则笔试成绩相同的人员全部进入资格复审(具体人员名单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已进行了公告)。
(二)时间:2009年7月6日、7日,共2天。其中:7月6日复审对象为笔试成绩(含加分)在62分—65.5分的考生;7月7日复审对象为笔试成绩(含加分)在66分—81.5分的考生。
(三)地点:隆阳区委党校
(四)需要提供的材料
资格复审时需要提供:近期彩色免冠5分照片1张、毕业证、身份证、就业报到证、学校的就业推荐书、涉及加分的证明材料、户口所在地公安部门的政审证明。
二、考察
(一)对象: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
(二)时间:2009年7月8日,共1天,其中:其中:7月8日上午考察对象为笔试成绩(含加分)在62分—65.5分的考生,上午8:00以前报到;7月8日下午考察对象为笔试成绩(含加分)在66分—81.5分的考生,下午14:00以前报到。
(三)地点:隆阳区委党校
三、通知时限
(一)自愿放弃资格复审、考察的考生,必须提交书面放弃申请。
(二)在资格复审、考察过程中,考生必须严格按照区选聘领导小组办公室通知的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和考察,逾期则视为自动放弃。
隆阳区选聘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9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