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合肥市有关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测试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2013年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测试监考教师和考点工作人员的选聘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点工作人员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在职在岗正式人员,当年无直系亲属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测试。
2.作风正派、遵纪守法、身体健康、自觉抵制一切不正之风;
3.工作责任心强,办事认真负责,效率高;
4.参加集中培训且考核合格。
二、监考教师除具备以上规定的条件外,还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具有两年以上教学工作经验;
2.当年不担任高二年级班主任、高二任课教师。
三、工作要求
1.考点设主考一人、副主考若干人,下设考务、保密、保卫、宣传、后勤和医疗等小组,以保证考试工作正常实施。
2.凡属回避对象,不得担任监考教师和考点工作人员。
3. 有关学校要切实从平安考试大局出发,召开专门会议,宣传有关政策,明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测试工作的重要意义和工作职责,严肃考试工作纪律,采取得力措施,确保选聘人员心系考试,树立责任意识,发扬奉献精神,坚守岗位,认真负责地履行职责。
4.有关考点和学校要确定一名校级负责人专门负责监考人员的选聘、安排、调度和管理,责任到人。在考试期间,监考人员因特殊原因临时请假或不到岗,要负责及时安排符合监考条件的教师到岗监考。
5.所有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测试工作的人员必须于六月二十一日上午八时准时参加所在考点的培训会。
巢湖市教育局
2013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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