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院录取规则
◆按教育部要求按教育部要求及各省(市、区)招生部门公布的有关规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对考生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外语语种要求:英语
◆男女比例:不限
◆按照考生报考学校志愿先后录取。即先录取本校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再考虑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
◆对于进档考生,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加分后)按照专业志愿先后方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最低录取分数线以上,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随机调录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对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的省(市、区),执行相关省(市、区)的录取规定,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原则。
2、招生对象
◆高职专科:招收参加2013年高考的高中毕业生以及中专、技校、职高应往届毕业生(即“三校生”)。
◆五年制专科:招收参加2013年中考的初中毕业生。
u中专:招收参加2013年中考的初中毕业生或已在当地招生办获取报名号的具有同等学力的社会青年。省外初、高中毕业生、省内高中生可凭证入学。
3、奖、贷、助学情况
高职专科学生可享受:
◆“国家奖学金”:奖励优秀学生,8000元/年;
◆“省政府奖学金”:奖励优秀学生,6000元/年;
◆“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优秀贫困学生,5000元/年;
◆“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奖励优秀贫困学生,4000元/年;
◆“学院奖学金”:奖励优秀学生,1000元/年;
◆“国家助学金”:补助贫困学生,一档3500元/年,二档2500元/年;
◆除奖学金外,学生申请其他奖、助学项目,须提交“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此表随新生录取通知书寄给学生,学生如实填表后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盖章,入学时交到学校);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贫困学生可凭新生录取通知书(在校学生可凭学校开具的相关证明)在生源地向县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贷款申请,审批通过后可获得贷款1000-6000元/年。
中专及五年制专科学生可享受:
◆中专: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将免收学费;
◆中专:一、二年级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享受每年1500元的国家助学金;
◆五年制高职专科前三年免学费、国家助学金政策同中专学生,后两年按高职专科学生对待,可享受各级奖学金及励志奖学金等。
在校学生均可享受:
◆“勤工助学”:贫困学生可申请参加勤工助学,获得一定补助;
◆“御寒补助”:贫困学生可申请获得一定的御寒衣、被补助;
◆“学费减免”:贫困学生可申请获得适度的学费减免;
◆“特困补助”:因自然灾害、重大疾病或意外事故造成家庭经济特殊困难的学生,可申请获得一次性适当的经济补助。
4、已上线但未被录取的补救措施
录取期间,考生应密切关注招生动态,有意到我院就读者向我院招办提交基本信息、成绩单、专业志愿、联系方式,我院将依据考生情况及省(市)招生政策进行补录。
5、被我院录取但想放弃就读机会者的处理办法:
此类考生应及时向我院招办提供书面申请及准考证复印件(可发传真),我院招办可视具体情况给予退档处理。
6、其他说明
◆身体健康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招生规定进行体检复查,不符合招生体检条件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
◆凡在录取过程中徇私舞弊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被我校录取的考生,经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后,由校招生就业处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和学校规定的有关证件,应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未经请假逾期未报到者,按旷课处理;超过规定时间不报到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新生入学注册后,学校将依据《学生管理条例》、《学籍管理条例》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照专业教学计划对学生进行培养,修满规定学分者准予毕业,并颁发相应的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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