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检察队伍建设,促进我市检察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检察官法》、《公务员回避规定(试行)》和中共中山市委组织部、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规范公务员选调工作的通知》(中人社发〔2012〕387号)精神,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我市检察机关决定面向全国公开选调一批公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对象
公开选调对象为具有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员。
二、选调人数
本次公开选调20人。
三、选调条件
(一)报考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较好的思想政治素质、良好的道德修养、较强的检察业务能力;热爱检察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和服务意识,能吃苦耐劳;
2、符合职位要求的年龄、学历等相关条件(详见附件1);
3、身体健康,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相关规定标准;
4、历次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在试用期内或未进行登记的公务员;
2、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处理、在处分期间内或曾受过处分的公务员;
3、从事保密等工作未解除保密期限的;
4、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回避规定(试行)》需要回避的公务员;
5、其他不宜参加公开选调的情形。
四、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13年6月5日(以寄出邮戳时间为准)。
(二)报名方式:报名者应在报名时间内,将以下资料寄到广东省中山市人民检察院政治处(中山市兴中道12号906室)。
1、《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附件2);
2、身份证、工作证、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
3、对应职位要求的学历和学位证书、资格证书、任免表(任命文件)的复印件;
4、本人在报刊杂志公开发表的作品(需注明出处)或获奖证书的复印件。
报考人员提供的资料应当真实、准确,并统一使用A4纸打印或复印。经初审符合条件者,电话通知做好应考准备。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资格或录用资格。
五、考试
(一)笔试
笔试主要测试应试者的法律专业知识和检察业务知识,采用闭卷方式进行。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视情况划定,但不低于60分,按50%计入总成绩。
笔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二)资格复审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选调职位1:3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范围人选。进入范围的考生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提交资格复审材料。需提交的资格审查材料包括:所在单位同意报考意见函件、身份证、工作证、学历学位、资格证书的原件。如有放弃资格复审或资格审查不合格,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符合条件者进入资格复审;如通过资格复审人数未达选调职位1:3比例的,根据通过资格复审人数核减选调计划或适当降低比例开考。
(三)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考生的专业知识能力、逻辑思维水平、口头表达能力及其他综合能力。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视情况划定,但不低于60分,按50%计入总成绩。
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六、体检与考察
(一)确定入围体检对象
根据总成绩高到低排序,按选调职位1:1的比例确定入围体检对象并组织到指定医院体检。体检不合格的,可依序递补。
(二)组织考察
我院将对体检合格对象进行考察,考察不合格的,取消选调资格;缺额根据实际需要按照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七、公示与转任
根据笔试、面试成绩、体检及考察等情况,经我院党组研究确定拟选调人选,并在中山检察在线网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办理转任手续。
八、有关事项
本公告由我院政治处负责解释。
我院纪检监察部门将全程监督选调工作,并受理对相关工作人员在选调工作中违规违纪行为的投诉。监督电话:0760-88883718。
选调咨询电话:0760-88883711,传真:0760-88883721。
附件:
1、《职位表》
2.《报名登记表》
广东省中山市人民检察院
2013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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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登记表》来源于中山市人民检察院网,最近更新2013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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