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2013年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公务员和人民警察、贵州省2013年选调高校优秀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笔试总成绩排名已公布。根据《贵州省2013年省、市、县、乡四级机关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公务员和选调高校优秀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简章》、《贵州省2013年法院、检察院、公安(森林公安)、司法机关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考人民警察简章》和《贵州省2013年选调高校优秀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简章》(以下统称《招考简章》)的有关规定,为做好我州2013年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公务员(人民警察)和选调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职位的现场资格复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本次现场资格复审工作在州委组织部、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的统一领导和组织下,由各县(市)和相关招考单位具体实施。资格复审采取现场审查的方式进行。
二、现场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
初审时间:2013年5月27日至30日(8:30-17:30)。
递补人员复审时间:2013年5月31日至6月2日(8:30-17:30)。
复审地点:详见附件1、2、3。
三、工作安排及要求
(一)各招考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招考简章》的规定,对照招考职位要求的学历、专业、其他报考条件等资格条件对考生提供的信息逐一审查。现场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面试。经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如因招考单位现场资格审查不严导致考生进入下一环节的,由此引起的后果由招考单位承担。现场资格复审人员名单详见附件4、5、6。
(二)各招考单位须主动与进入现场资格复审的考生(含递补人员)联系并做好联系情况记录备查。考生须关注现场资格审查相关公告,如因考生未及时查阅公告或错填联系电话、关闭电话、更改电话号码等导致无法联系,其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因资格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导致职位面试人数与招考计划数低于3:1的,在递补复审期内,招考单位可从最低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州公务员主管部门不再发布递补信息公告。各单位递补时,必须按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如递补人员放弃资格复审的,应有书面申请,或由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做好记录。招考单位24小时内无法联系和确认递补人员的,视为自动放弃。经资格复审,通过复审人员人数与招考计划数比例低于3:1的职位减少招考计划数;职位无考生通过资格复审的,该职位取消。各招考单位必须在6月4日前将现场资格复审结果报州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科、州人社局考试录用科。
(三)进入现场资格复审的考生须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2013年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应届毕业生持《就业推荐表》)、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报考职位要求的有关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近期同底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4张。在职人员须持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中、小学教师须持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证明)、基层服务项目人员(不含大学生退役士兵)须持县级或县以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复审。
(四)“基层服务项目”人员中“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计划”的考生须到县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后,再到州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复审,然后持州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证明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其他人员持县级及以上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简称“项目办”)或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工作办公室(“引导办”)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和报考职位要求的证明材料到所报考单位指定的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复审。
“基层服务项目”人员所持的证明材料必须具有服务单位、服务年限、服务期的起止时间等内容。
《笔试准考证》、《报名信息表》遗失的考生在现场资格复审期间登陆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www.gzpta.gov.cn)自行打印。
四、有关事宜
(一)我省2013年四级机关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公务员、选调生和人民警察的面试将于2013年6月29日、30日2天进行,请各位考生提前作好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