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9号)和《2013年惠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和幼儿园公开招聘教师工作方案》,现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
一、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范围及资格条件
(一)招聘范围
1.初中教师:普通高校师范类本科毕业生,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78年8月1日以后出生)。
2.小学教师:
(1)报考A组职位的,需具有普通高校全日制大专以上(含大专,下同)学历且最高学历为本科以上,5年以上连续教龄(公办学校教师由县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证明,民办学校教师提交县级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保缴交证明),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78年8月1日以后出生)。
(2)报考B组职位的,需具有普通高校全日制师范类大专以上学历且最高学历为本科以上,或具有普通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83年8月1日以后出生)。
3.幼儿园骨干教师
在惠城区辖区内幼儿园工作的在职专任教师,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3年7月1日以后出生)。
未解除劳动关系(截止日期为2013年7月31日)的民办学校(幼儿园)教师以及惠城区在职在编教师不在招聘之列。一经发现,取消其报考资格。
(二)资格条件
1.政治思想素质好,教育教学能力强,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身心健康。
2.具有与报考职位相对应的教师资格证(2013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师范类毕业生未领取教师资格证时,需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各学年各科完整的成绩表及普通话二乙以上等级证书)。
3.报考幼儿园骨干教师需具备下列条件:
(1)中级以上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大专以上学历并有幼儿教育专业学习毕业经历;
(2)连续5年以上从事幼教工作经历,且连续担任园长、副园长或园长助理职务2年以上,工作业绩突出。
三、优惠措施
(一)属惠城区安置的随军家属(需提供区人社局出具的相关证明)以及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支教人员(需提供区人社局考核合格证明材料)报考中小学职位,其笔试成绩折算后加5分。
(二)具有惠城区汝湖镇仍图片、芦洲镇、横沥镇户籍的应聘者报考户籍所在地的农村中小学职位且签订10年服务协议的,其笔试成绩折算后加10分。
(三)具有惠城区户籍的应聘者报考中小学职位且签订10年服务协议的,其笔试成绩折算后加5分。
以上各项加分不累计。当有多项加分时,取其中最高的一项。
四、招聘学校、学科及人数
见附表:惠州市惠城区2013年公开招聘教师职数表。
五、报考程序
(一)网上报名。应聘者于2013年6月7日至2013年6月9日登录区教育局网站www.hcedu.com.cn报名,如实填写《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报名截止时间为2013年6月9日24:00。
(二)资格审查。应聘者于2013年6月10日至2013年6月14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自带下列资料到惠州市惠城区教育局办公楼六楼会议室,接受资格审查,合格者发给准考证。
1.第二代身份证、专业技术资格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2.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2013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师范类毕业生未领取教师资格证时,需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各学年各科完整的成绩表及普通话二乙以上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随军家属提供结婚证及惠城区人社局出具的随军家属证明;
4.签订服务协议的应聘者需提供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1份;
5.“三支一扶”人员需提供区人社局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6.在职在编公办教师提供所在地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7.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三)自愿签订到农村学校从教服务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