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为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实施阳光工程、依法治招的精神,做好2013年招生工作,维护学校和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文件,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河南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河南大学招生工作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 河南大学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河南大学
第五条 学校国标代码:10475
第六条 办学地点:河南省开封市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层次:以培养本科生、研究生为主
第九条 办学特点:河南大学具有悠久的办学历史、优良的办学传统和鲜明的办学特色,是一所以文理为主、多学科协调发展的综合性大学,学科涵盖文学、历史学、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理学、工学、管理学、医学、农学和艺术学等12个学科门类,是河南省人民政府与教育部共建高校。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条 河南大学设有招生工作领导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十一条 河南大学招生工作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河南大学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 河南大学纪委、监察处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要求
第十三条 2013年河南大学本科计划招生10150人。
第十四条 日语、俄语、德语、法语专业考生的应试外语语种为英语或相应语种,其他专业考生入校后的公共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
第十五条 报考英语、翻译、日语、俄语、德语、法语专业的考生,外语单科成绩必须达到115分及以上(适用于高考外语满分为150分的省份)。
第十六条 专业录取的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和卫生部等部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计划公布形式:招生计划主要有两个公布渠道:一是由有关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管理部门按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布;二是由我校通过招生章程与学校招生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八条 录取工作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教育部“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规定。
第十九条 普通类考生录取原则
以高考成绩为依据,以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情况为重要参考,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即在填报我校志愿并投档到我校的考生中,优先满足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对分数相同的考生,依照上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参考相关科目成绩综合考虑安排专业。
第二十条 艺术类考生录取原则
1.美术类专业的录取:专业成绩,河南省、北京市考生采用河南省、北京市美术类专业统一考试成绩,其他省份考生采用我校校考成绩。具体原则是:在专业成绩达到各省统考合格线、文化成绩达到各省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1)美术学(含书法方向)、摄影专业按照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各占50%的百分制权重计算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计算公式详见河南大学招生信息网,下同)。(2)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绘画、动画专业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音乐类专业的录取:专业成绩,河南省考生采用河南省音乐类专业统一考试成绩,其他省份考生采用我校校考成绩。具体原则是:在专业成绩达到各省统考合格线、文化成绩达到各省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分本省、外省两类录取。河南省考生(1)音乐学专业按专业成绩占60%、文化成绩占40%的百分制权重计算考生综合成绩,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名顺序择优录取。(2)音乐表演中的声乐、器乐(省统考)、欧洲管弦乐(校考)、舞蹈编导等专业,在视唱及格的基础上;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在视唱、钢琴演奏及格的基础上;均按照专业主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专业主科成绩并列,再按照专业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3)表演(戏剧方向)及音乐表演(合唱指挥方向),按照我校校考专业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专业总成绩并列,再按照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其他省份考生(1)音乐表演(声乐方向、器乐方向)、舞蹈编导等专业:在视唱及格的基础上,按照专业主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主科成绩并列,按照专业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2)音乐表演(合唱指挥方向):声乐方向的考生填报合唱指挥方向志愿,在视唱及格的基础上,按照声乐主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声乐成绩并列,按照专业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的录取:专业成绩,河南省考生采用河南省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统一考试成绩,其他省份考生采用我校校考成绩。在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达到各省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按照专业成绩占60%、文化成绩占40%的百分制权重计算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