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省人事考试中心、省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关于2013年度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鲁人考函〔2013〕31号),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13年度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设置
2013年度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定于9月7、8日举行,设《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客观题)、《物业经营管理》(客观题)、《物业管理综合能力》(主客观题混合)、《物业管理实务》(主客观题混合)4个科目。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9月7日
上午9∶00—11∶30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
下午14∶00—16∶30物业经营管理
9月8日
上午9∶00—11∶30物业管理综合能力
下午14∶00—17∶00物业管理实务
二、考试成绩管理
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为滚动考试,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应试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2科)的应试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
三、报考条件
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按照原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物业管理师制度暂行规定、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物业管理师资格认定考试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5号)有关规定执行。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
(一)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中专学历,工作满10年,其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8年。
(二)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大专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4年。
(三)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3年。
(四)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2年。
(五)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硕士学位,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2年。
(六)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博士学位,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1年。
(七)取得其他专业相应学历、学位的,工作年限及从事物业管理工作年限均增加2年。
符合以上报名条件,并于2004年12月31日前,评聘工程类或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且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10年的人员,可免试《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物业经营管理》2个科目,只参加《物业管理实务》、《物业管理综合能力》2个科目的考试。
四、报名组织
为便于应试人员报名和相关工作的统一开展,应试人员须通过山东人事考试信息网(www.rsks.sdrs.gov.cn)进行网上报名和网上缴费。网上报名时间统一定于2013年6月18日9∶00至7月1日16∶00(周末及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应试人员考试报名信息通过网上提交。请应试人员登陆山东人事考试信息网认真阅读报名有关文件和提示,如实填写、提交本人姓名、身份证号等报考信息并上传照片。报名时,报考人员应按属地原则正确选择居住(或单位)所在地为报考考区。应试人员在报名时,由于自身原因报错级别、专业或填错个人信息的,由本人承担相应责任。
资格审查工作按属地原则进行,在滨州报考的应试人员,请于2013年7月1-2日16∶00前到市人事考试中心公共考试科306室(滨州市滨城区府右街37号,即黄河四路与府右街交叉口西北角)办理审核、确认手续。应试人员资格审查通过后,须在2013年7月1日至7月3日16∶00(周末及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规定时间内登陆山东人事考试信息网进行网上缴费。逾期未办理资格审查、网上缴费的,视作放弃。
审核和确认时应提供的材料包括:
1.单位盖章后的《资格考试报名表》(各一式两份);
2.应试人员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3.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4.相关工作年限证明;
5.申请免考的应试人员还须提供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五、有关事项和要求
(一)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有关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领取的居民身份证(即一代证)自2013年1月1日起停止使用。应试人员须持二代居民身份证报名及参加考试。未办理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应试人员应尽快办理,以免影响报名和正常参加考试。
(二)报名成功的应试人员须于2013年9月2日至8日登陆山东人事考试信息网(WWW.RSKS.SDRS.GOV.CN)下载打印准考证。
(三)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税务代理实务》科目为主客观题混合科目,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时,应试人员应注意:1、答题前要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答题卡首页);2、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作答;3、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其余4科均为客观题科目,全部在答题卡上作答。
(四)应试人员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各科考试答题所用草稿纸由人事考试机构统一发放,考后收回。
(五)2012年度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考场设置在济南市。
(六)考试收费标准按鲁价费发〔2009〕166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即:《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和《物业经营管理》科目每人每科75元;《物业管理综合能力》和《物业管理实务》科目每人每科80元。
各单位要严格掌握报名条件,规范管理,确保考试顺利进行。
咨询电话:0543-3368333
二〇一三年六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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