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201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的有关规定,现将崇左市201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面试
(一)面试人员名单
根据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划定的201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笔试合格分数线,即:
1.报考设区市级以下招录机关(含自治区设在市级以下的直属或派出机构,不包括少数民族、艰苦边远地区和政法机关基层紧缺职位)职位的合格分数线为: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不低于90分(含照顾加分),且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单科成绩不低于40分;
2. 报考少数民族、艰苦边远地区招录机关(指少数民族自治县、民族乡,49个国家和自治区扶贫开发重点县,含自治区设在该地区的直属或派出机构)职位和政法机关基层法医、狱医、理化、护理等紧缺职位的合格分数线为: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不低于80分(含照顾加分),且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单科成绩不低于35分。
按照上述分数线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规定的比例确定吴守正等1318名考生进入面试(名单见附件1)。
(二)面试资格复审及验证时间、地点
面试资格复审及验证时间:2013年6月13日、14日。
面试资格复审及验证地点:采取现场资格验证方式,详见各机关通知。
资格复审通过的,招录机关出具面试通知书。
(三)面试资格复审及验证所需提供的材料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
2.毕业证、学位证(应届高校毕业生须提供所在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3.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
4.报名登记表;
5. 户口簿(报考有户籍要求职位的人员须提供);
6.基层工作经历的证明(报考有基层工作经历要求职位的人员须提供);
7.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公章);
8.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
考生须携带上述有关证件、材料原件,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考生未提供相关证件、材料,或提供的证件、材料不齐全或信息不实的,由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取消本次面试资格;考生出现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证件骗取考试资格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由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09〕126号),给予其取消本次面试资格且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属“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职位的,还需提供证明服务时间或服务期满的材料:①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和“城区和街道党建工作组织员”项目的,要提供由县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证明。②参加“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项目的,要提供自治区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制作,教育部监制的“特岗教师服务证书”(如服务期未满但服务时间满2年的,要提供由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③参加“三支一扶”计划项目的,要提供自治区“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统一制作、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④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的,要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
在职的报考人员,开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确有困难的,经招录机关同意,可在体检和考察时提供。
(四)面试时间、地点
面试时间:2013年6月15日上午8:30开始面试。
面试地点:崇左市城区内有关学校,全市共设5个公务员面试考点
第1考点:崇左市江州区江南四小(崇左市江州区沿山路一巷2号)。参加面试的考生为:全市法院、检察院系统职位入围面试的考生。
第2考点:广西民族师范学院附属中学(崇左市城南区佛子路)。参加面试的考生为:市直职位(法院、检察院系统除外)入围面试的考生。
第3考点:崇左市职业技术学校(崇左市城南区环城东路大学城内)。参加面试的考生为:天等县、宁明县、凭祥市职位(法院、检察院系统除外)入围面试的考生。
第4考点:崇左市高级中学(崇左市江州区太平路106号) 。参加面试的考生为:扶绥县、大新县职位(法院、检察院系统除外)入围面试的考生。
第5考点: 崇左市江州区江南一小(崇左市江州区江南路69号)。参加面试的考生为:江州区、龙州县职位(法院、检察院系统除外)入围面试的考生。
(五)面试方法
本次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面试方法。
(六)面试取消和减少的招录计划
因招考职位没有通过笔试合格分数线的人员,决定取消崇左市森林公安局民警一(刑侦大队)(职位代码为:14521022001 )等4职位的4名招录计划;因通过笔试合格分数线的人员少于原招考职位的招录计划,决定减少天等县动物卫生监督所科员(职位代码为:14521106001)等1职位的1名招录计划(详见附件2)。
二、体能测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