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通市司法局公告(第1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告》(第131号),现就昭通市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
(一)报名条件
1.符合以下条件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高等学校法律专业本科毕业或者高等学校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
云南省共有129个县(市、区)可以将报名学历条件放宽为高等学校法律专业专科学历,放宽报名学历条件政策的适用以户籍为准,期限截至2016年12月31日。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的具体名单可在云南国家司法考试网站查询。
(5)品行良好。
经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本科批次录取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和独立学院的在校本科学生且2014年应届毕业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人员,其学历(学位)证书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符合报考学历(学位)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
(1)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国家机关开除公职或者曾被吊销律师执业证、公证员执业证的;
(3)被处以二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期限未满或者被处以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
(4)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形式骗取报名的。
3.已经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取得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以及已经取得B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但尚未取得高等学校本科以上毕业学历的人员,不得再次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二)考区设置
2013年,云南省国家司法考试设置昆明、曲靖、红河、大理4个考区。
曲靖考区:包括曲靖市、昭通市;
(三)报名方式、时间与地点
1、报名方式:昭通市 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报名实行网上报名方式。报名人员通过网上填报报名信息、交纳考试费、下载打印准考证。不在进行现场确认。
2、报名时间:昭通市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网上报名时间为6月16日至7月5日。报名人员在规定期限登录司法部网站(网址:http://www.moj.gov.cn)按照网上报名要求、流程及步骤进行网上报名,逾期不予补报。
3、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因不具备网络通讯条件或无法自行操作等原因不能不能网上报名的,可在报名期限到昭通市司法局国家司法考试科进行办理。
驻偏远地区部队的现役人员,承诺已出具所在单位团以上政治机关介绍信的,可以选择在昭通市司法局国家司法考试科进行网上报名。
(四)报名材料
报名人员报名时应当具有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现役军人未领取居民身份证的,可以使用军官证、士兵证。
2.本人毕业证书。
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2014年应届本科毕业生报名时须具有所在学校出具的格式证明和本人学生证(格式证明可在司法部网站下载)。
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报名时,须具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3.享受放宽政策的,须具备放宽报名学历和地方户口簿。
⒋本人电子证件照片。
报名人员应当按照规定的格式要求上传本人近期2寸(46mm×32mm或宽413×高626像素)、彩色(红、蓝、白底色)免冠电子证件照片。此照片将作为本人准考证、考试成绩通知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唯一使用照片。
5.报名人员应按云发改〔2005〕1077 号文件的规定,在登录司法部报名网站后,通过网银支付功能缴纳报名费,每人250元整。网上缴费截至时间为7月10日。
⒍准考证
经司法行政机关审核,符合报考条件的,准予核发准考证。报名人员可于9月1日至9月31日登录司法部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必须清晰。
二、考试
(一)考试时间
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时间为9月14日、15日。具体为:
试卷一:9月14日上午08:30——11:3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二:9月14日下午14:00——17:0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三:9月15日上午08:30——11:3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四:9月15日下午14:00——17:30,考试时间210分钟。
(二)考试内容、方式和科目
请参阅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告(第131号)。
(三)考试纪律
应试人员应当认真阅读《国家司法考试应试规则》、《国家司法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自觉遵守考场纪律、维护考场秩序。
三、考试成绩与资格授予
国家司法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评卷。考试成绩由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公布。
根据《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的规定,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的合格分数线,待考试结束后,由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公布。
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经审核符合资格授予条件的人员,由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在非放宽地方或其他放宽地方报名、考试,考试成绩达到申请授予B类和C类法律职业资格合格分数线的人员,应当在户籍所在地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2014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应当在2014年7月31日前,持司法考试成绩通知书、毕业证书和本人有效身份证向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五、其他
现役军人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事宜,仍按司法部与解放军总政治部联合发布的《关于组织军队现役人员参加2002年国家司法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2002]政办字第5号)办理。
咨询电话:0870-2158062、2158682
昭通市司法局
2013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