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经区委研究决定,公开推荐选拔1名街道党工委委员、执法队队长。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推荐选拔范围及职位
街道党工委委员、执法队队长1名。
面向区城管局、区规划土地监察大队及各街道办事处执法队公开推荐选拔。
二、报名资格条件
(一)基本资格条件
1、中共党员,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规定的基本条件;
2、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3、年龄要求男50周岁以下(含50周岁)、女45周岁以下(含45周岁);
4、身体健康。
(二)任职资格条件
1、现任区城管局、区规划土地监察大队或各街道办事处执法队正科级职务,且任现级别时间3年以上。
已套转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可按套转前职务级别自荐报名,行政执法类职务任职时间与套转前职务任职时间可合并计算。内地调任我市或军转安置干部,在内地或军队相应级别的任职年限可连续计算。
2、具有2年以上基层一线执法工作经验。
以上时间计算截至2013年6月30日。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接受报名:
1、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察或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的;
2、正在党纪、政纪处分所规定的提任使用限制期内的;
3、受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4、近三年年度考核有基本称职(基本合格)、不称职(不合格)情况的;
5、其他不能提任、重用的情形。
三、选拔程序
(一)发布公告。在南山政府在线网站上公告,公布选拔职位、资格条件和工作程序等。
(二)自荐报名和资格审查。请各单位及时传达通知要求,动员符合资格条件的干部自荐报名。报名人员应如实填写《南山区公开推荐选拔处级领导干部自荐表》(见附件1,一式一份,含电子版和大一寸蓝底彩色照片电子版),报名人员所在单位应出具推荐意见,并对报名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初审。区委组织部对照资格条件要求,对自荐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审查不合格的,取消报名资格。报名人数少于8人的,取消该职位的公开选拔。
(三)履职评价。资格审查合格人员根据《南山区公开推荐选拔领导干部履职评价细则(试行)》(见附件2)填写《履职评价申报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见附件3、4),履职评价中“履职测评”的评价由所在单位组织民主测评的方式进行(民主测评表及汇总表见附5、6)。所在单位对上述资料进行初审、盖章后,连同《南山区公开推荐选拔处级领导干部自荐表》统一报区委组织部。报名截止仍未按要求报送相关材料的,履职评价不计得分。区委组织部根据本通知所附细则对资格审查合格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量化评价。履职评价得分占总分的60%。
(四)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分两个环节:一是考生自述发言,时间3分钟;二是考生回答问题,时间3分钟。面试得分占总分的40%。
(五)确定差额考察对象和组织考察。区委组织部根据总分(即履职评价分×60%+面试分×40%)高低为序确定3名差额考察对象,组建考察组对考察对象进行公告考察,同时征求纪检监察和计生部门意见。
(六)确定拟任人选。区委组织部根据考察情况和职位要求,经部务会研究提出2名拟任建议人选。区委常委会听取区委组织部关于考察情况的汇报,经集体研究,差额票决拟任人选。
(七)任前公示,办理任职手续。选任干部实行一年试用期,按法律、章程等有关规定办理任职手续。
受理报名和履职评价资料时间:2013年6月24日(星期一)——6月26日(星期三)9:00—:12:00,14:00—18:00;地点:区委组织部干部科A1402办公室。联系电话:26542649,传真:26542649,电子邮箱:sznsgbk@126.com,相关表格可登陆“南山政府在线”http://www.szns.gov.cn下载。
本公告由中共深圳市南山区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中共南山区委组织部
2013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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