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我市教育发展的步伐,选拔优秀人才进入教师队伍,实现建设教育强市的目标,经市政府同意,2013年我市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共118名。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省政府令第139号)、《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笔试和面试工作规范》(粤人社发【2013】21号)精神,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招聘岗位职数(详见附件)
普通高中学校教师9名,中等职业学校教师4名(其中实际操作指导教师2名),初中教师10名,小学教师70名,幼儿园教师15名,幼儿园保育员5名,特殊教育(启智学校)教师5名。
三、招聘条件、范围及方式
(一)招聘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4.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5.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招聘范围
1.学历和专业要求。
普通高中、初级中学学校教师: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其中乐昌一中限招“211工程”或“985工程”学院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毕业生),专业对口。
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类教师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实际操作指导教师取得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学历,并有两年以上工作经验。专业对口。
小学教师: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大专及以上学历(乐昌教师进修学校中师部乐昌籍1995年、1996年国家任务招收录取的毕业生,其学历可放宽到中师毕业),专业对口。
启智学校教师: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特殊教育类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
幼儿园教师:取得全日制普通中等师范学校(含教师进修学校)中专及以上学历幼儿(学前)教育专业。
幼儿园保育园:取得经市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核认定,以技能培训为培养目标的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及以上幼儿教育、音乐(舞蹈、表演)、医疗护理专业全日制毕业证书。
2.年龄要求。35周岁以下,即1978年1月1日后出生。研究生、在职特级教师、中学高级教师、地市以上名教师和学科带头人年龄可放宽到40岁,经考核,优先聘用。
3.户籍要求。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教师户籍不限,幼儿园教师(其中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前教育大专以上毕业生不限户籍)及保育员限招乐昌户籍。入户乐昌时间为本公告发布日之前。
(三)招聘方式
1.根据学校编制和实际学科需求情况,实行定向招聘。
2.采取笔试、面试的方式择优录用。
四、报名时间、地点和要求
(一)报名方式:现场报名(不接受网上报名)
(二)报名时间:2013年7月17-21日
(三)报名地点:乐昌市教育局人事股(教育局六楼)。
(四)联系电话:乐昌市教育局人事股0751-5563073(张老师)、5569052(邓老师、罗老师)。
(五)报名要求
1.报名时需持以下有效证件:
①毕业证、教师资格证(2013年应届毕业生提交毕业生推荐表、保育员需取得保育员证)、户口本、身份证、学历鉴定证明等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