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转发2013年和平县教育系统选招中小学教师及教辅人员工作方案的通知》(和委办发〔2013〕8号)精神,现将2013年和平县教育系统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招原则
(一)学科(岗位)需要原则。根据我县高中教育阶段学校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科(岗位)缺需教师及教辅人员情况,确定教师及教辅人员选招数量。
(二)择优录用原则。选招实行择优汰劣,确保选招教师及教辅人员的素质。
(三)“三公”原则。选招过程和程序确保公平、公正、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二、选招职数
今年全县选招中小学教师及教辅人员共86名,其中新招75名(详见附件)。
三、选招对象
选招对象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
(一)在县教育局报到的2013年应届全日制师范类大专以上毕业生(含暂缓就业),及县人才交流中心报到在册并具备教师资格的应届非师范类大专以上毕业生(年龄在30周岁以下)。
(二)截至2013年7月止在职在岗的县内聘请临时教学人员。
(三)2012年和2013年经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教师。
(四)在编在岗教师竞聘重点高中教师职位报名资格(不占本次招录职数):
1.全日制师范类本科毕业生并在中学任教3年以上的在职教师。
2.全日制非师范类本科毕业生并在中学任教5年以上的在职教师。
3.全日制师范类专科毕业且取得本科学历并在中学任教5年以上的在职教师。
4.享受上岗退费的在职教师,在享受上岗退费期间不得报考。
(五)报考和平县职业技术学校职位资格:
1.专业教师岗位:
①艺术设计专业教师:具备教师资格的艺术设计专业(环境艺术设计方向)应届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的毕业生。(30周岁以下,和平县户籍)
②建筑工程技术专业教师:具备教师资格的建筑工程技术专业应、往届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的毕业生。(30周岁以下,和平县户籍)
2.教辅人员岗位:
汽车维修与应用专业实习指导员:具有相关专业学历的毕业生(和平县户籍),具备相应的中级以上(含中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应的技能操作证书,两年及以上工作经验。(须附相关证明)。
四、选招程序
(一)报名注册和资格审查。
1.报名注册时间:2013年7月11-12日。
2.报名地点:县教育局五楼会议室。
3.报名资格审查:各考生应带备各种证书原件(身份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报到证、职业资格证、技能操作证、户口本等),同时带备免冠大一寸近照3张以备查验。在编在岗教师和县内聘请临时教学人员必须带备任教学校证明(任教时间、是否在岗)。
(二)文化与实操考试(满分为100分)。
1.文化考试(教师岗位)。实行单人单桌,闭卷测试。
①考试时间:2013年7月15日上午9:00-11:30。
②考试地点:和平中学。
③考试内容:教育综合知识和专业知识。综合知识主要内容为教育法规、教育学、心理学基础知识、新课程理念等占30%;专业知识主要内容为相关学科的专业知识、教材教法等占70%。
2.实操考试(教辅人员岗位):
①考试时间:2013年7月15日下午3:00-5:30。
②考试地点:县职业技术学校。
③考试内容:相关专业课实际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