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辽宁省教育厅 辽宁省财政厅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辽宁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实施辽宁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通知》(辽教发[2011]322号(以下简称“特岗计划”)及《2013年辽宁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招聘考试方案》(辽教发[2013]73号)的文件精神,锦州市教育局公开招聘“特岗计划”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及数量
锦州市教育局所属农村20所小学、8所初中招聘教师70人(详见《2013年辽宁省“特岗计划”北镇市招聘教师岗位需求信息表》)。
二、招聘对象和基本条件
凡符合下列条件者均可报名。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热爱教育事业;
(三)遵守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
(五)2011年、2012年、2013年毕业的具有专科以上学历的普通高校毕业生(专科毕业生必须为师范类专业毕业);
(六)报名者应同时符合教师资格条件要求和招聘岗位要求。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
三、报名
1、报名时间:以省公告为准。
2、报名方式:网上报名(网址:www.lnjy.com.cn)
3、缴费。考生在网上利用银行支付系统缴纳考务费100元。
4、每名考生只允许用有效身份报考一个志愿。按照招聘学科报名,录取时按照成绩从高到低顺序,由分数最高者优先挑选所报学科内的招聘学校,依次类推。
5、考生报名至考试(笔试、资格审查、说课、体检)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招聘单位、考试机构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6、凡弄虚作假或与岗位要求的条件不符者,在面试前的资格审查中一经查实,取消面试资格。
四、考试
考试设两个科目,分别为“教育基础知识测试”(笔试)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说课)。“教育基础知识测试”由省教育厅、省人社厅统一组织考试,“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说课)由市教育局组织。
(一)笔试
1、笔试内容:教育基础知识测试
教育基础知识测试满分100分,考试内容为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政策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教师资格条例)。
在考试内容上,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政策法规及职业道德,内容比例大致为6:3:1。
在考试题型上,客观题占60%,主观题占40%。
考试时间为2个小时。
省教育厅、省人社厅根据全省招聘计划和考试成绩,划定本科目最低控制分数线。
2、笔试时间:以省公告为准。
3、报名人员须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并按要求携带身份证和准考证,缺少证件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二)说课
1、说课人选的确定。在教育基础知识测试(笔试)成绩达到全省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的考生中,按照各岗位招生计划数的1:2的比例从高至低确定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说课)的考生名单,最后一个笔试成绩并列者,同时参加面试。同时对入围人选报名资格进行复审,复审不合格者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面试人员名单在锦州教育网公示。
2、说课内容在应聘人员所报职位学科的现行教材中抽取。讲授时限为15分钟,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不及格者无录取资格。
3、说课的时间和地点,在公布笔试成绩时一并通知。
五、考试总成绩的确定
考生的教育基础知识测试(笔试)成绩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说课)成绩按照5:5的比例计入个人总分。并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拟录取名单。
六、体检与考核
1、人选确定:按实际岗位招聘人数和考试总成绩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并列者,按照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说课)成绩确定排名。
2、体检:体检项目、标准参照辽宁省《教师资格体检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应聘资格,其缺额按照上述办法依次递补。
七、公示与聘用
省教育厅将各市上报的拟录取名单在网上公示七个工作日,并对考生相关材料进行终审。公示无异议且终审合格后,由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编委办联合下发文件,确定最终录取名单。
新聘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八、招聘纪律
对有下列行为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已经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1. 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它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 在考试过程中作弊的。
本公告由教育局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416—2125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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