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办法》(省政府令139号)的有关规定,结合南沙区各镇街学前教育工作的实际,拟于近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各镇街幼儿园教职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的岗位、人数
详见《2013年南沙区第二次公开招聘各镇街幼儿园教职员岗位表》(附件)。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应聘人员须具备《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省政府令〔2009〕139号)要求的资格条件和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符合有关政审条件;
3、具备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热爱幼儿教育事业,安心工作,服从安排;
4、具有报考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业务素质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5、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6、身体健康;
7、非广州市常住户籍(含从化市、增城市户籍)人员须符合《印发关于改革我市常住人口调控管理制度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穗府〔2003〕72号)中第四条规定的准入条件(具体参阅:http://www.gzjd.gov.cn/pub/index_jsp_catid_81_88_id_6462.html);
8、无违纪违法行为,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不得报考。
(二)岗位资格条件
详见《2013年南沙区第二次公开招聘各镇街幼儿园教职员岗位表》(附件),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日期为2013年6月30日。
三、招聘办法
(一)网上报名
本次招聘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报名时间为2013年7月20日上午8:30时至2013年7月24日下午17:30时止。报考人员登陆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按网上提示的方法进行报名,通过网上支付系统缴交考务费50元/人,缴费截止时间为2013年7月26日下午17:30时止,未按期缴费的视为放弃报名。打印准考证时间初定在2013年7月31日下午17:30时起,请成功缴费的报考人员届时登录原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打印准考证时间如有变化会在本网站及时公告。笔试时间初定在2013年8月3日,具体以准考证时间为准。
(二)报名要求
报考人员所学专业应符合报考岗位的专业要求,报考人员只能选报一个招聘岗位,提供与本次招聘条件不相符及虚假材料未能通过资格审查或因本人不参加考试不予退费。每个岗位的计划聘用人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须达到1:3以上(含1:3)才能开考;对报考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由区人社局将其中招聘条件完全相同的岗位进行归并,归并后的岗位招聘人数和成功报考人数按照实际情况叠加,招聘岗位归并后其所属幼儿园暂不作确定,待招聘工作完成后再由区人社局根据实际需要进行分配;无法归并或归并后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取消或相应减少该岗位的招考人数。
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四、考试
(一)笔试
1、具备与应聘职位相对应的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者免笔试,网上报名及缴费成功后,通过面试前资格审查即可直接进入面试。
2、笔试时间和地点:具体以准考证为准。
3、笔试内容。园长、副园长、幼儿教师、保育员岗位的笔试内容主要包括学前教育教育学、学前教育心理学等与本专业岗位相关的理论知识。
后勤管理岗位的笔试内容主要为公共基础知识等与本专业岗位相关的理论知识;
财务人员的笔试内容主要为会计及财务管理等与本专业岗位相关的理论知识;
医务人员的笔试内容主要为医学专业基础科的“三基内容”及与本专业岗位相关的理论知识。
笔试均不提供参考材料,考试时间为120分钟,分值100分计算,合格成绩为60分,低于60分者不予进入面试。进入面试人员的笔试成绩按40%的比例计入总成绩中。
4、笔试成绩和是否进入面试可通过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查询。
(二)面试
依据考生所报考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招聘人数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如达不到计划招聘数的3倍,面试对象为通过笔试的实有人数。
免笔试人员参加面试不受面试人数的比例限制。
面试前招聘单位将对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审查,需携带报名表、准考证、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学历(学位)鉴定、工作经历证明(劳动合同、社保、单位证明)、相关资格证书等的原件及复印件。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凡与招聘条件不符的,或不能提供规定证件材料的,或不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审查的,均不得参加面试,由此出现的面试人选空缺,可在该岗位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按该岗位考生的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替补。考生是否进入面试与笔试成绩同时发布,面试及资格审查的时间、地点等事项在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招聘网站”上公布。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招聘岗位为幼儿教师的面试内容:包括答辩和说课两个项目,其他岗位的面试内容: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应变能力、举止仪表,以及对本职工作和本专业工作的理解和熟悉程度,是否与应聘岗位相匹配等。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于当日以书面形式通知考生。合格成绩为60分,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均不能进入体检环节。面试成绩按60%的比例计入总成绩中。
五、体检和组织考察
按合格总成绩的高低顺序,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核人员名单。体检标准按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1年修订)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付。
体检医院建议复查的考生,自通知复查之日起一个月内不能得出合格结论的,取消聘用资格,可在总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
对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组织考察。经组织考察不符合所聘岗位要求的,均不予聘用,可按合格总成绩的高低顺序递补。
拟聘用名单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南沙人事人才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者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六、聘用及相关待遇
被聘用的人员实行试用期,工龄满一年以上的社会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应届毕业生或工龄未满一年的社会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并按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要求,实行人员聘用制。工资福利待遇按照广州市南沙区事业单位相关规定和用人单位的工资分配制度执行。
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七、注意事项
(一)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核人员名单,若出现总成绩同分,则按面试成绩、笔试成绩顺序,高分者进入体检环节;若仍不能区分排名先后顺序,则进行专业能力测试,高分者进入体检环节。
(二)资格审核需提供学历、学位鉴定的报考人员,请提前办理。
(三)考试、体检时证件不齐或不符合要求将取消考试、体检资格。考生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凡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如已签订聘用合同的,聘用单位应据此解除合同。由于应聘人员提供的证件、资料虚假或不符合广州市有关要求,造成的后果由应聘者本人承担。
(四)根据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发的《关于做好省外来穗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工作的通知》(穗人社函〔2011〕335号)规定,持省外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的人员,不符合确认条件或符合确认条件后一年内不能按要求办理换证确认手续的,取消聘用资格。
本公告由广州市南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39910578。
南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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