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优化演员队伍结构,增强歌舞团演员实力,努力营造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选人用人机制,经元江县委、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公开招聘编外聘用制人员,现就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数及专业要求
舞蹈演员:15名(男演员6名,女演员9名);音乐创作(制作)1名。
二、工资待遇
工资每月1000元(试用期800元),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缴纳所需费用单列支付(单位部分)。
三、招聘对象、范围及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性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五官端正,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3、招聘职位具体要求:
(1)舞蹈演员:元江户籍高中(中专)及其以上文化程度的毕业生。女性身高在160cm以上,男性身高在168cm以上,年龄23岁以下(1986年7月1日后出生);
(2)音乐创作(制作)人员:元江户籍本科及其以上学历,音乐专业的毕业生。男性,身高不限,年龄32岁以下(1977年7月1日以后出生);从事音乐创作、制作3年以上(2007年及其以前的毕业生)。
四、报名事项
(一)报名时间:2009年8月5日至7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00。
(二)报名地点:元江县人才劳动力市场交易大厅内(人事劳动局办公楼一楼)。
(三)报名时须持本人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或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两张小一寸近期免冠彩照和招考招聘费80元。
(四)报名程序和资格审查。
报名程序和资格审查:考生在报名处领取《元江县事业单位招考工作人员报名表》一份,并填写个人基本信息交招聘资格审查组审查。对符合报考条件者由资格审查人员签署“同意报考”的意见,并加盖印章交收费处办理交费手续。已审查过的登记表由资格审查组收存。
五、考试事项
此次招聘免笔试只进行面试,招聘职位数与报名人数不得低于1:1.5的比例。达不到1:1.5比例时,相应递减招聘职位职数。
舞蹈岗位达到或超过1:1.7比例时,须进行预选,根据预选成绩按1:1.5的比例进入面试,达不到1:1.7的比例时直接进入面试;音乐创作(制作) 岗位达到或超过1:10比例时,须进行预选,根据预选成绩按1:5的比例进入面试,达不到1:10的比例时直接进入面试。预选成绩不带入面试成绩中。
(一)舞蹈岗位预选
预选内容:基本功(软开度、跳、转等技巧)
(二)面试
1、面试内容:
(1)舞蹈:
①基本功(软开度、跳、转等技巧);②形象、身材 ;③一段完整民间舞蹈(含表演);④模仿;⑤即兴表演;6普通话(自备一篇短文朗诵,时间1分半左右);⑦基本乐理测试。
(2)音乐创作(制作):
①创作(含制作)作品二件;②即兴创作;③音乐基础理论;④和声;⑤视唱练耳;⑥键盘。
2、面试办法:面试方法为面试前从相应学科专家中随机抽取七位专家组成考官;面试者以抽签形式确定先后顺序,面试时考官当场量化评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求出的平均分为考生面试成绩,并当场公布;
3、面试时间及地点:面试时间另行通知,面试地点在元江县民族歌舞团。
六、招考聘用办法与程序
(一)同等条件下按以下顺序优先录用:获奖高级别者、自治县自治主体民族、具有学士及其以上学位证书的毕业生;
(二)考核和体检: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等额考核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因体检等原因出现岗位职数空缺时,可在招聘岗位面试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顺延体检和聘用。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考核和体检合格者按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举报或举报不实者办理录用手续。
被录用人员的管理:考核体检合格者办理录用手续,被录用人员的管理按玉人事字(2001)73号、74号文件规定,实行人事代理。
七、招考纪律
(一)通知时效。报考者须留下有效的联系方式,整个考录工作期间,在招考领导小组发出通知的时限内,不按时到场者即视为自动放弃考录资格。
(二)为维护考试录用的公正性,在报名、考试、体检及政审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出,取消聘用资格。
(三)整个招考录用过程由县纪检监察部门参与监督。举报电话:0877—6516951。
江县人事劳动局
元江县文化局
2009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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