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面试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参加面试(请所有面试考生必须在本人面试的当天上午7:15或者下午13:15准时进入面试日程表安排的考生候考室统一集中),本考场第一位考生面试开始后仍未到候考室报到的面试人员,视为自动弃权,取消面试资格,由此产生的相关责任由考生本人自行承担。
2.面试考生进入候考室后必须将与面试有关的辅导资料和通信工具(通信工具应处于关闭状态)交由候考室工作人员,放入指定的地点统一保管。不得将与面试有关的辅导资料和通信工具带在身上,一经发现一律按违纪处理,取消面试资格,并报省公务员局在全国范围内五年禁考。
3.面试考生不得穿制服(公安类岗位的面试人员也不例外)或穿戴有特别标志的服装。
4.面试考生在候考室和考后休息室应遵守秩序,听从工作人员安排,不得大声喧哗和随意出入,考生不准在面试考场内吸烟。
5.面试考生要遵守纪律,自觉听从候考室工作人员的安排,对无理取闹、辱骂、威胁工作人员者,一律取消考录资格。
6.面试考生进入面试考场只准报本人抽签编号,不得以任何方式向考官透露本人的姓名、父母姓名等暗示性信息,对违反本条纪律的考生,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7.考生面试结束后,不准带走草稿纸以及与面试有关的任何资料。
8.请考生在整个面试过程中注意本人所在场所的环境卫生。
9.由于每一候考室(第十四候考室除外)同时封闭三组面试考生,考生进入候考室请在本组固定的候考区域候考(每组考生候考区域有座签标注),不得与别组面试考生混坐。
10.由于考后休息室同时封闭四十组面试后考生,考生进入考后休息室请在本组固定的考后休息区域休息(每组考生考后休息区域有座签标注),不得与别组面试考后考生混坐。
11.候考考生和考后考生如需上厕所,请与本组的候考室工作人员和考后休息室工作人员报告并允许后,由候考室和考后休息室公安保卫人员引导到厕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