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美术学院成立于1953年,是华南地区唯一的专业美术院校。学校于1981年获得全国首批硕士学位授予权,1987年开始招收外国及港澳台地区学生,2010年被广东省确定为省级博士点建设单位。学校现有昌岗和大学城两个校区,总占地面积564亩,总建筑面积36.24万平方米;在岗在编教职工583人,其中教授60人,副教授123人,各类在校生8000余人。学校下设8个学院、1个教学部和6个校级研究机构;现有艺术学理论、美术学、设计学三个一级学科,省级攀峰重点学科2个、省级特色重点学科1个;20个本科专业、43个专业方向;研究生教育有3个一级学科硕士点和1个专业学位点。学校是“广东省高校美术与设计教育专业委员会”历届会长单位、“广东省高等学校工业设计教学指导委员会”主任单位、广东省学校艺术教育活动(美术)培训基地、广东省美术与设计教育培训中心。
因工作需要,现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9号)的有关规定,决定在2013年向海内外公开招聘教学科研人员27人。为确保这次招聘公开、公平、公正,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用公开考试、择优聘用的办法招聘相关人员,确保聘用人员素质。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详见附件1:《广州美术学院2013年第二批公开招聘计划表》
三、相关待遇
(一)获聘人员纳入招聘单位事业编制管理,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调入人员试用期一般为3个月,新参加工作的毕业生见习期一般为12个月,试用期(见习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二)调入人员试用期满后能胜任和履行相应岗位职责的,按所具备的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学术水平和能力聘用到相应的岗位等级;新参加工作的毕业生在见习期满后能胜任和履行相应岗位职责的,博士、硕士分别聘用为专业技术岗十级、十一级。
(三)聘用期间按所聘岗位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
四、招聘条件
应聘人员应同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及岗位任职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思想端正。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或有其它不符合事业单位招聘条件的人员,不接受其报名。
2、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热爱教育工作,具有优良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
3、具备较高的学术水平、较强的科研能力和教学能力。
4、身心健康,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6、任职时间计算截至2013年8月31日。
7、年龄条件:硕士研究生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8年1月1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68年1月1日后出生);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者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8年1月1日后出生);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者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3年1月1日后出生);具有正高专业技术资格者年龄在50周岁以下(1963年1月1日后出生);应届毕业生不作年龄限制。
(二)各岗位任职条件
详见附件1:《广州美术学院2013年第二批公开招聘计划表》。
五、报名方式
应聘者报名采取网上报名。
(一)报名时间:2013年7月17日9:00——8月2日17:00。
(二)报名网址:广州美术学院公开招聘专栏http://rsc.gzarts.edu.cn/zpbm
(三)报名要求:每位应聘人员只可应聘一个岗位,不能用新、旧版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一人报多岗位者取消报名资格;报名成功以网上注册填报成功为准,资格初审以网上填报的个人信息为依据;因网上填报信息有误所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负责。
(四)提交个人材料:
个人材料请通过邮递方式寄送,请于2013年8月2日前把以下个人材料邮寄到:广州市海珠区昌岗东路257号广州美术学院人事处(邮编:510260),并在邮递封面注明:应聘材料:岗位代码,姓名。
须提交的材料:
1、报名系统打印的报名表;
2、个人简历;
3、身份证复印件;
4、本科以上学历、学位证复印件;
5、专业技术资格等证书复印件;
6、获奖证明、公开发表论文、科研等业绩成果材料复印件;
7、有相关工作经验要求的须附任职聘书或者任职证明(加盖管理单位公章);
8、两名具备副高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同行专家的推荐信(推荐信格式见附件2);
9、应届毕业生需提交学校就业推荐表和学习成绩表复印件,暂缓就业毕业生还应另提供暂缓就业协议书复印件;国外(境外)留学人员需提供《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
六、招聘程序
(一)资格初审
对报名人员网上提交的报名信息进行初审,通过初审人员名单在我校公开招聘专栏报名系统内公布。
(二)初试(试讲)
资格初审通过人员均可进入初试。各用人单位考核小组组织应聘者进行初试,初试时间、地点等具体事宜由各用人单位进行通知。初试成绩采取百分制,75分以上为合格,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初试结束后当场公布成绩。在成绩合格者中,每个招聘岗位按1:2的比例从高到低确定资格复核人员名单。若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资格复核。
(三)资格复核
进入资格复核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携带相关证件的原件进行资格复核(具体事宜请留意我校公开招聘专栏),不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资格复核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复核不通过或本人放弃的,可按初试成绩高低顺序在合格人员中递补。
(四)复试(成果展示+答辩)
资格复核通过人员进入复试。人事处组织学校考核小组开展复试。进入复试人员于指定时间地点内(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把自己的作品、论文等业绩成果进行展示并参加答辩。复试成绩采取百分制,75分以上为合格,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复试结束后当场公布成绩。
(五)拟聘人员
总成绩=初试*50%+复试*50%,总成绩75分以上为合格,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在总成绩合格者中,每个招聘岗位按1:1的比例从高到低确定为拟聘人选。
拟聘人选经学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的确定为拟聘人员。
(六)组织考察
学校考察组对拟聘人员从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工作或学习表现以及应聘资格条件的真实性等方面进行全面考察。考察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七)体检
拟聘人员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八)公示和聘用
拟聘人员名单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页和广州美术学院人事处网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的程序和权限报批聘用。
七、有关问题说明
(一)招聘条件要求的学历和学位证书必须在报名截止日或之前取得;国外(境外)留学人员的学历学位必须在报名截止日或之前通过国家教育部认证。
(二)招聘条件要求的CET4级为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在425分或以上,CET6级为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在425分或以上。
(三)本公告及招聘条件中提到的“以上”“以下”均包含本数,如“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学位”即指具有硕士研究生或以上学历学位,“35周岁以下”即指35周岁或以下。
(四)应聘者报名时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材料者,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资格和成绩,已签的聘用协议无效,必要时追究个人法律和经济责任。
八、其他事项
本方案由广州美术学院人事处负责解释,招聘工作由广州美术学院纪委办(监察处)负责监督。招聘工作的有关事宜及最新通知,请浏览广州美术学院公开招聘专栏,网址http://rsc.gzarts.edu.cn/zpbm。
招聘工作咨询电话:020-39362160(广州美术学院人事处)
招聘工作监督电话:020-39362018(广州美术学院纪委办、监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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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行专家推荐信.doc》《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doc》来源于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最近更新2013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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