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报考了09年曲靖非教育事业单位的考试,我是彝族,公告上说:符合加分条件的少数民族大中专毕业生持《户口册》经当地县级以上(含县级)民委、公安部门审核认定并出具证明材料,我想问一下这个民委是那个单位.并是去那个单位交材料审查?
回复:民委,即民族事务委员会。
报考市属事业单位的考生在8月1日至8月10日期间到市属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提交加分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各1份),市属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后,于8月14日前报曲靖市人事局复审,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情况由市属事业单位主管部门于2009年8月21日—27日期间予以公示;报考县(市、区)属事业单位的考生在8月1日至8月10日期间到各县(市、区)人事局提交加分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各1份),各县(市、区)人事局审核后,于8月18日前报曲靖市人事局复审,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情况由各县(市、区)人事局于2009年8月21日—27日期间予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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